1、学海无涯煤矿总工程师平安消费责任制 总工程师是煤矿平安消费技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掘进、 机电、运输、通防、防治水等技术治理工作。总工程师必须纯熟掌握 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依法通过培训、获得平安资历证。总工程师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实在搞好本单位的技术治理工作。一、岗位职责第1条 全面负责煤矿技术治理工作, 必须保证煤矿在消费建立过 程中恪守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第2条 主要抓好 一通三防“ 和防治水工作。 对矿井通风及瓦斯、 煤尘、自然发火、水等灾祸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上 述灾祸的方案和平安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第
2、3条 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开展规划、平安技术开展规划,认真组 织研究、制定煤矿的消费规划及接续打算,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 有利于煤矿的平安治理。第 4 条 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祸预防与处理打算,并按照工作安 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第5条 负责编制(修正)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第6条 对煤矿的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 一通三防“ 、防治水 平安措施等进展严格审查。第7条 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平安措施第 8 条 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平安措施进展会审。第9条 积极推行平安消费新技术、新工
3、艺、新材料、新设备,开 展平安消费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平安技术水平。第 10 条 定期组织进展煤矿严峻平安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第 11 条 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通风报表等进展批阅、签字, 觉察异常及时处理。第 12 条 参加矿长、平安消费副矿长召开的有关平安消费会议, 并提出平安技术治理工作意见。第 13 条 催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治理 等工作,定期组织进展评比活动。第 14 条 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第 15 条 组织编制严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 16 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7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查第 18 条
4、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峻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严峻事故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第 19 条 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总工程师 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 关情况和材料的。第 20 条 未按时组
5、织进展煤矿严峻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总工程 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严峻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展治理的,给予总工程师记 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严峻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的,给予总工程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第 21 条 总工程师对煤矿技术治理负直截了当责任或领导责任。第 22 条 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祸预防与处理打算不合理,或在组 织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过程中发生意外,总工程师应负直截了当责任。第 23 条 煤矿发生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严峻事故,总工程师应 负直截了当责任。第 24 条 煤矿消费技术规定违犯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 法规、 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
6、总工程师应负直截了当责任。第 25 条 编制(修编)的矿井地质报告有缺陷,或不可以做到合 理开发、保持三量平衡的,总工程师应负直截了当责任。第 26 条 煤矿的消费规划及接续打算不合理, 矿井采掘接续失调, 造成平安隐患或发生严峻事故的,总工程师应负直截了当责任。第 27 条 在煤矿的有关设计中(主要有三下“开采设计、改变 通风系统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 一通三防“ 、防治水 措施设计等) ,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总工程师(技术负 责人)负直截了当责任或领导责任。第 28 条 按照总工程师批准的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平安措施 进展采掘活动时,构成严峻平安隐患或发惹事故的,总
7、工程师负直截了当 责任。第 29 条 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违犯有关规定,审查中没有 觉察的,总工程师负直截了当责任或主要责任。第 30 条 决策失误导致别人受损害或损失的,总工程师负直截了当责任。第 31 条 觉察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 及时制止的,总工程师负直截了当责任。第 32 条 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等报表缺少总工程师的签 字,或尽管签字但对瓦斯异常现象没有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总工 程师负直截了当责任。第 33 条 严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可以指导应急救援的,总工程 师负直截了当责任。第 34 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总工程师负直截了当责任。第 35 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 各级组织的平安检查 (监察) 审查中, 、 总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或授意相关人员成心故弄玄虚、 隐瞒真相的, 总工程师负直截了当责任。第 36 条 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 的,应按照情节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 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