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打击河道非法取土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县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取土、挡坝、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日益突出,致使局部河道遭受严重破坏,一旦遭遇暴雨和洪涝灾害,将严重威胁着工农业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遏制河道非法取土等违法行为,确保河道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打击河道非法取土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禁止对河道管理范围土地、一二级沟及荒地进行非法取土等违法行为,正在实施的违法取土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违法取土被发现者或经制止仍违法取土的行为,除进行民事赔偿外,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停工、暂扣机械设备及运输工具、罚款;对拒不缴纳罚款、违法取土量较大以及破坏河道,触犯刑法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本通知下发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签订河道取土买卖协议,对违反规定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之前签订的河道取土协议一律无效,不具法律效力。 三、各乡镇街道和县水务、国土、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实施联合执法,本着从重、从快的原那么,加强监督管理和巡查,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河道非法取土等违法行为。 四、在治理过程中,对暴力抗法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