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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条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材料宣传标语32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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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材料(宣传标语)一、民族政策宣传标语1.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2.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开展。3. 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4.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5. 民族团结手牵手,和谐开展心连心。6. 手牵手维护民族团结,心连心共建美好xx。7.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8. 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9. 加强民族团结,根底在于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10. 民族团结是开展进步的基石。11. 华夏子孙根连根,

2、各族儿女一家亲。12. 重视民族教育,提高全民素质。13. 中华民族是个团结温暖的大家庭。14. 心是船,爱是帆,民族团结是港湾。15. 民族团结一家亲,和谐开展一条心。16. 民族团结人人讲,国家和谐更富强。17. 民族团结花常开,和谐xx春常在。 18. 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二、宗教政策宣传标语1、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2、不得以旅游、经商等名义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培训、会议、活动等。3、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4、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向未成年学生传教。5、买卖宅基地建宗教活动场所是非法行为。6、宗教不得干预基层公共事务。7、国法大于教规,自觉接受政府依法管理。8、合法宗教活动应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经宗教部门批准的场所举行。9、不得强迫任何人特别是未成年人信仰宗教。10、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场所、设施、资金、交通等便利和条件要受到处分。11、保护环境,禁止售卖高香(长度大于50厘米,直径大于1厘米)。12、积极举报在广场、公园、车站、医院、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印刷品或者音像制品等非法活动。13、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传入,发现后要及时举报。14、积极举报私设聚会点和非法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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