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程序与条件是怎样的多篇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提出用地 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会或村委会召开村民会 议对其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讨论通过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将申请宅 基地的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 准结果由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公布。 二、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所需材料: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分决定书)、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等。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 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表达或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双方反 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处理决定。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