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保制度 目前,我国因自然或历史等条件限制,靠自身力量难以维持根本生活的城乡困难群众每年约有亿人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救助,社会救助体系的根本框架已初步形成。但是,从客观上看,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 农村的社会救助与保障制度建设落后于城市。农村低保只在少数经济兴旺的地方推行,其法律层次较低,刚性不强。农村的社会救助与保障水平也落后于城市。农村社会救助与保障法制建设滞后。目前,在农村除了五保供应国家公布条例外,其自然灾难救济、农村低保、定期定量的特困救助、住房救助以及慈善捐助等尚无一套标准的法律体系。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要将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保体系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 建立统一
2、、标准、城乡一体化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依据不同类别、不同群体,分别制定具体的低保标准和补助方法。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具备现实的根底。 建议中心财政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纳入预算,并重点对西部贫困地区赐予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补助,确保贫困地区众多的困难群众不至于由于地方财力有限而失去保障。 对城乡中不同类型的困难群众进行科学合理分类,整合资源,标准资金下拨渠道。建立统一标准的城乡救助与保障体系,合理地确定不同类别人员的家庭收入核查方法和补助标准,解决城乡不同类型人员补助标准凹凸参差不齐,补助标准不合理、不公正的问题。标准资金的下拨方式与使用,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加强资金的监管与效益评估,推动社会救助与保障向健康的轨道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