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群众效劳中心 一、效劳对象。辖区内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外地流入本辖区的流动党员,有入党意愿的干部群众。 二、效劳工程。确保在流动到辖区内的所有党员都能就近找到党组织,确保缺少资源的基层党组织有活动场地。成为辖区内在职党员和在籍党员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教育和培训的基地。 (一)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受理党员办理接转组织关系;出具外调证明材料;接纳党外群众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帮助其落实培养、教育的基层党组织。 (二)党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 提供各级有关领导讲话、可公开的党内文件资料查询;提供党员教育、管理和开展工作及法律、法规等各类政策咨询。 (三)代理承办效劳 对党员缴纳党费等提供受理效劳;
2、对流动党员、下岗党员等有特殊情况的党员提供档案临时代管效劳;提供发放党内有关报表、书籍材料的效劳。 (四)接待信访效劳 对党员反映的有关待遇、组织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党组织及负责人、党员有关问题的反映,效劳中心认真登记后,按管理权限及时上报,并催促、协调解决,负责反响给本人。 (五)党员群众创业效劳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有创业愿望的党员群众提供培训、职业介绍、创业贷款、扶植等效劳;调查摸底建立有创业意愿的党员群众档案库和用工信息库、信息公示栏。 (六)流动党员管理效劳 配合流入、流出地党组织共同做好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
3、走访慰问流动党员,或用信函、 、网络等方式联系外出的流动党员,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等。 (七)为非公企业党组织提供效劳 搭建非公企业党组织学习交流平台;做好非公企业党组织管理效劳工作。 (八)党员志愿者效劳 组织党员志愿者到社区报到,根据社区情况及群众需求开展志愿效劳活动。 (九)首问责任制度 1、党员到效劳中心接转党员关系、咨询、求助等,党员效劳中心要如实受理登记,进行效劳或处理。对超出效劳范围的及时报上级部门协调解决。 2、党员效劳中心受理的党员求助效劳,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视情况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响,件件有落实。 (十)求助热线效劳 对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求助要求予以帮助;协调有关单位和组织解决党员和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需求。 本中心求助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