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部思想教育管理及违规违纪问责意见 及违规违纪问责意见 按照XX县区2023“作风转变年活动第一阶段工作指导意见(伊作办(2023)2号)文件精神,围绕争创“全国一流、全省、全市、全县最优的要求,本着效劳基层,高效快捷的原那么,认真理清职能,优化工作流程,结合中心实际,为切实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及其违规违纪问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干部队伍日常思想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干部素质和形象的迫切要求,是关心、保护干部的有效措施。近年来,中心始终坚持贯彻执行县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干部
2、队伍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牢记重托,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恪尽职守、勤奋工作,表现出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精神状态。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一些同志身上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治素质不高,理想信念淡化,大局意识不强,工作配合不主动、不协调;思想不够解放、观念陈旧,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去拼搏。这些问题虽然表现在极少数同志身上,但却影响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查摆,及时改掉这些问题,努力提高自身应对科学开展观要求的能力,为推动博爱经济大开展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明确工作
3、重点 (一)注重思想教育。必须把干部思想教育与管理监督结合起来,实现对干部队伍党性党风教育的经常化、标准化、制度化,通过扎实有效的教育,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理想信念,防止和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庸俗作风,努力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确保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扎实有效。 (二)抓好管理监督。从严格管理和关心保护干部出发,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管理监督:一是执行政治纪律情况。每位同志都要自觉地、主动地接受组织的管理监督,能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组织保持一致;二是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能否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有事履行请假手续,
4、上班时间不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能否按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种会议,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三是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能否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勤奋敬业,始终保持昂扬向上、争先进位的精神状态,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入到抓落实中,创造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四是廉洁自律情况。能否牢记“两个务必,自觉抵抗腐朽思想的侵蚀,带头遵守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交际圈,能否严格要求自己,慎独慎微,洁身自爱;五是遵守组织纪律情况。能否自觉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 (三)提升行政效能。要抓住关键环节和重
5、点问题,着力解决机关及干部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使单位干部伍素质、各项业务工作和群众满意度得到持续提升;要建立完善一整套相应的规章制度,实现对党员干部和各项工作的标准化管理,形成长效治本机制。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逐步建立健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对干部队伍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二)加强干部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周五学习活动,制定学习方案,丰富学习内容。政治理论学习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等
6、为重点,强化宗旨意识,促进机关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业务学习要坚持围绕中心、选好主题,结合旅游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活动。要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定期学习,开展讨论。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对政治业务学习的重视程度,保证学习时间、内容、效果的“三落实。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推进科学开展的能力、效劳人民群众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提高干事创业的本领,为全县旅游经济开展提升夯实根底、做出奉献。 (三)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全体干部职工要以争创活动为契机,立足本职,忠诚履
7、职,恪尽职守,转变作风,勤政为民。要正确行使部门权力,充分发挥部门作用,改进管理方式,标准从政行为,努力为群众效劳、为基层效劳,要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标准办事行为,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坚决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不良做法和作风,杜绝和纠正吃拿卡要、冷横硬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风气,主动增强效劳意识,对办事群众热情接待、阳光作业,要从身边每件事做起,努力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交待,让人民群众满意。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将政策、法规、审批办理、事件处理等群众关心的有实际价值的信息及时公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反响。大力
8、推进职责公示、效劳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群众评议和跟踪督查等制度。 (四)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催促检查,对有章不循的要进行说服教育,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批评。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制止歪风邪气。对于表现突出的干部职工,要大力进行表扬。同时要根据新的实际,针对已暴露出来的问题,完善已有的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逐步建立新的制度。成熟一个公布一个,逐步配套,为实施有效管理监督提供制度保证。 (五)严格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健全完善竞争鼓励选拔机制;进一步完善局目标考核责任制,结合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责任分工将
9、目标任务分解到机关各科室和党员干部;进一步标准年终考核评先程序和方法,切实发挥平时考核的根底作用。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的组织实施、统计汇总、讲评通报,年终向委党组对平时考核结果提出使用意见。通过建立全方位的全员岗位责任制,量化目标,细化考核,使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做到以绩论优,奖勤罚懒。 (六)强化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提高廉政准那么的执行力。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报告制度、重大事项申报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标准党组议事规那么、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和群众的沟通和联系,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
10、好事,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 全体干部职工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或效劳对象合法权益,阻碍优化开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责任追究范围 1.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规定、决定、部署执行不力,消极对待,影响政令畅通的; 2.未严格执行效劳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机关效能建设根本制度的; 3.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对不属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
11、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5.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投诉件、职责范围内群众的投诉、检举、控告、申诉无故不受理、不认真调查,或成心拖延、隐瞒、不处理、不整改,或在处理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 6.无故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经常迟到、早退的; 7.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 8.对立案调查的案件,超越权限处理或错误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9.对立案调查的案件,认定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证据缺乏从而导致做出错误决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023.丧失工作原那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办“人情案、“关系案等,影响案件查处的; 11.
12、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损害部门形象的; 12.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制度规定的。 (二)责任追究方法 1.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书面告诫、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待岗培训、停职检查: 一是不能自觉遵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但经告知能及时改正的; 二是首问责任人一次性告知不清楚,态度粗暴的; 三是一次告知责任人不能一次性告知办事人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或成心刁难效劳对象的; 四是办事人申报手续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予办理的; 五是工作中出现一般性过失或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任务,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
13、限内完成的; 六是对下属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制度的相关领导人。 2.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责令待岗培训、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 一是不能自觉遵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经两次以上告知无效的; 二是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完不成工作任务或经屡次催办仍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 三是工作出现严重过失,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四是机关中层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下属工作人员发生的违纪违规等行为熟视无睹,不作处理,甚至隐瞒、包庇、护短、说情的。 3.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责令辞职,辞退,情况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是私自收取、截留、滞留
14、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二是工作作风和效劳态度差,屡次受到投诉,或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是滥用职权,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四是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乱收费、乱罚款。 4.责任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及“吃、拿、卡、要、报等严重损害效劳对象利益的。 一是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效能建设责任追究的; 二是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影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调查的; 三是打击报复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责任追究承办人员的。 5.责任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理: 一是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是主动、及时成认错误并纠正过错,未造成损失
15、或不良影响的; 三是由于过失造成的过错,危害不大的; 四是其他可以从轻、减轻的行为。 6.责任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予追究责任: 一是因办事人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无法做出正确判断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除外); 二是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或其他标准性文件未做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工作人员效能建设责任的; 三是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影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发生的。 (三)责任追究程序 影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按照“查访结合,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原那么处理,对影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的处理,依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那么办理。 1.给予书面告诫的,应将效能告诫决定送达被处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应责成被处理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应告知被处理人申辩的权利和期限。 2.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