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医院引导标识设置标准(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医院引导标识是医院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引导标识的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和第6部分(GB/T10001.12006和GB/T10001.62006)、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道路交通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GB28941996),以及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DB11/T3342006)、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第5部分医疗卫生(DB11/T334.52006),市卫生局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编制了北京市医院引导标识设
2、置标准(试行),以供北京市辖区内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新建、改扩建工程和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双语标识(中文、英文)中参照使用。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医院引导标识是指设置在医院院区内门诊、急诊、病房、辅助检查、手术等病人可及空间所设置的各种具有指示性、引导性和警示性的标识和标牌。第三条 医院引导标 识所使用的文字应采用中文和英文两种。其英文译法按照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DB11/T3342006)和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第5部分医疗卫生(DB11/T334.52006)执行。第四条 引导标识如使用图形符号,其图形符号应使用国家标准图形符号。以下的图形符号可供各医院参照使用(详见附录一
3、):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按照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和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通用符号和医疗保健符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0001.12006和GB/T10001.62006)执行。2、消防安全标志图形符号。按照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34951992)执行。3、道路交通标志图形符号。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8941996);4、安全标志图形符号。按照国家标准安全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8941996)执行。第二章 医院引导标识的分类第五条 医院引导标识根据其指示功能的不同而分为一级导向标识、
4、二级导向标识、三级导向标识。第六条 一级导向标识是指就医者进入医院院区后,引导就医者进入各个单体目标建筑的导向信息。一级导向基本为户外标识,主要包括:1、医院名称标识2、医院总平面图3、各单体建筑名称标识(如门诊楼、急诊楼、医技楼、住院楼、办公楼等)4、道路及各单体建筑的导向标识5、急救通道标识6、无障碍通道标识7、室外宣传栏第七条 二级导向标识是指就医者进入某一单体建筑或某一楼层后,能引导就医者迅速到达目的就医科室的导向信息。二级导向主要包括:1、当前建筑楼层索引标识2、当前所在楼层科室指引标识3、挂号、划价、收费、药房等窗口标识4、区域(门、急诊大厅,病房等区域)多向指示标识5、楼道多向指
5、示标识6、楼层牌7、专家介绍及出诊一览表8、各科宣传栏第八条 三级导向标识是指具体房间的功能性说明标识,为最小单位。三级导向主要包括:1、诊疗科室牌2、病房牌3、行政办公室牌4、无障碍设施牌5、安全类警示牌(如小心碰头、当心滑跌、当心触电等)6、消防类警示牌(如紧急出口、禁止吸烟、灭火器等)7、公共设施牌(如洗手间、电梯、公用电话、楼梯等)第三章 医院引导标识的设置第九条 医院引导标识的设置应按照各级导向标识指示功能的不同并根据各医院实际,放置在建筑物内(外)醒目的位置。第十条 医院引导标识的设置必须完整,指示清晰;色彩上应整体统一,与医院整体环境相协调。第十一条 一级导向标识的设置一级导向标
6、识的设置应根据各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应符合人的视觉习惯,并能保证人体在离目标标识牌前2-10米处开始就能清晰辨认标识上的有效文字和内容。1、医院名称标识一般应设置在医院主入口处或主建筑物等醒目位置。外形尺寸大小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如需夜间发光,应采用节能设施的照明设计,其支架应由专业单位设计、安装,并确保其安全性。2、总平面图应设置在医院的各个入口处或门诊大厅内明显位置。采用立地式方式,其外形尺寸规格范围为:高(1800mm2200mm)宽(2400mm3400mm);采用斜台面方式,其外形尺寸规格为:高(1000mm1200mm)宽(700mm1400mm)长(1500mm2000m
7、m)。平面图必须清晰,需要有指北方向和平面图设置的当前位置。3、道路及建筑导向标识、各单体建筑名称标识采用立地式或贴墙式两种方式。立地式外形尺寸规格范围为:高(1800mm2400mm)宽(500mm900mm);贴墙式外形尺寸根据所安装高度和安装墙面大小来确定。4、无障碍通道标识上图形符号及有效文字离地为1200mm。5、急救通道标识建议使用红色(色值为C0M100Y100K0)。6、室外宣传栏规格为高2200mm宽3000mm。需夜间使用标识:如急诊、急救通道等应有发光标识,必须采用节能措施的照明设计。一级导向标识的设置位置必须保证不会因其设置而对人体造成伤害,立地式标识应设置在通道的两侧
8、。一级导向标识的具体设置可参考附录二。第十二条 二级导向标识的设置1、当前建筑楼层索引,可采取立地式和贴墙式两种形式。立地式:(1)长1700mm宽1400mm高1500mm,此规格适宜在小空间中使用。(2)长3000mm宽1400mm高1200mm,此规格适宜在大空间中使用。(3)高2000mm宽800mm;此规格适宜在自动扶梯旁或电梯厅中使用。贴墙式:(1)竖向版式的宽度在800mm1300mm之间,高度根据楼层多少而定;(2)横向版式的高度1200mm1500mm,宽度根据楼层多少而定。2、敞开空间内指示牌(如科室指引标识、诊区和病区多向指示牌、挂号、划价、收费、药房等窗口牌)采用悬挂式
9、或贴墙式两种形式,其宽度不超过4米,高度在280mm450mm之间。 3、楼道内悬挂式多向指示牌的宽度建议为楼道宽度的75%;指示牌高度在280mm450mm之间。4、各科宣传栏规格为高1200mm宽1200mm(宽度视安装处墙面大小以600mm为增幅;最宽不超过6000mm。5、悬挂式标识牌根据GB/T 15566-1995来设置,即在悬挂式标识牌的底边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小于2米。二级导向标识的具体设置可参考附录二。第十三条 三级导向标识的设置1、贴墙横式的诊疗科室牌、行政办公室牌规格为高(217-290)mm宽(300320)mm。2、挂墙竖式的诊疗科室牌、行政办公室牌规格为:高317mm宽
10、157mm;3、挂墙横式的诊疗科室牌、行政办公室牌规格为:高120mm宽300mm。4、病房号牌规格为(1)高290mm宽300mm;(2)高277mm宽300mm;(3)高247mm宽320mm。5、楼层牌规格为(1)高300mm宽300mm;(2)高360mm宽360mm。6、无障碍设施牌、安全类警示牌、消防类警示牌、公共设施牌规格为(1)高230mm宽390mm(大),高250mm宽180mm(小);(2)高200mm宽320mm(大),高170mm宽140mm(小);(3)高217mm宽300mm(大),高210mm宽162mm(小)。6、挂墙式标识的设置必须符合 GB/T 15566-1995中规定,即标识牌底边离地不低于2米。7、贴墙式标识的设置应符合人的视觉习惯,即设置高度为标识牌底边离地1.7米1.9米之间。三级导向标识的具体设置可参考附录二。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十五条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