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院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党的宗旨,不断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为人民效劳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为民办实事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促进我市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开展的根本措施,院党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这一问题,把为群众办实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这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院党组成员和各处(室)、局的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收集和提出当年需要解决的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基层院的创新开展问题和干警普遍关心的问题,供院党组研究决策。 三、要十分重视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和意见,提案和意见中涉及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内容,在院财
2、力允许的情况下,应积极予以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由分管领导和分(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管部门做好解释工作。 四、每年都要确定和完成一批为群众办实事内容。对市院机关和基层院提出的为群众办实事工程,由院党办公会议做出决定。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那么,走领导、基层、群众“三结合的路子,反复酝酿筛选后做出决定,切忌随意拍板,造成人(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力、财力、物力的浪费。 五、对经研究后决定的为民办实事工程,要明确工程领导责任制,确定责任领导、承办部门、联系人员、实施方案、落实时限、监督部门等。并经常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确保工程按质按时完成。 六、每年年终必须对当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进行总结,对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质量,提前或者按时完成的主管领导、承办部门,院党组视情予以表彰,对没有不可抗力因素、措施不得力、影响质量、延误时限,造成重大影响的主管领导和主办部门责任人,院党组视情予以组织处理。 七、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为民办实事具体工程的监督,防范经济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为民办实事工程落到实处。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