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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刑事司法视野中的检察委员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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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刑事司法视野中的检察委员会制度 作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精髓的实事求是原那么与作为刑事诉讼国际司法准那么的无罪推定原那么确立于不同哲学范畴下的一般原那么,前者属于认识论范畴,后者属于价值论范畴。这两项原那么在刑事司法领域发挥着重要的标准功能,共同推动刑事诉讼朝民主化、科学化方向开展。实事求是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对于认识案件真实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而无罪推定作为确定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关系的根本原那么,对于标准国家刑罚权运行,确保公民个人权利不受非法侵犯,进而保证国家刑事司法民主化 一 作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灵魂的实事求是原那么与现代国家中确立公民个人一般法律地位的无罪推定原那么是什么样的关系呢。这

2、一问题长期困扰着理论界。有人认为这二者是互相冲突的,我们认为这二者是统一的、互补的两项原那么。实事求是原那么对于刑事诉讼活动的认识活动具有根本指导意义,因为刑事诉讼活动离不开认识过程。同时,刑事诉讼活动不仅仅是一种认识活动,它还是受程序法规制的法律实施活动。刑事诉讼活动面临着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在认识活动与价值选择出现冲突时,必须根据价值论原理,进行取舍。马克思主义价值论对于刑事诉讼活动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 其一,涉及认识过程问题,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原那么。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被指控者的刑事责任问题,这涉及到国家与公民个人的争端。为了公正而有效地解决此项争端,必须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才能

3、正确适用法律,以罚当其罪。国家专门机关与诉讼当事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过程就是经历一个对案件由不知到知的认识过程。这一过程不是从主观想象出发,凭猜想、推测所能完成的,而要通过一系列的调查研究才能实现。首先必须从实际出发,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充分地占有证据材料。在此根底上,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排除矛盾,去伪存真,得出关于案件的真实结论。即借助实事求是的方法论,进行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为刑事诉讼裁判活动提供充分的事实根据。 其二,涉及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问题,应当遵循价值论原那么。无罪推定原那么作为价值论原理的一般原那么,不仅仅表达在诉讼法律制度领域所标准的证明责

4、任分配原那么以及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本权利的法律原那么,它更重要的是确认公民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一项宪法原那么。正如有的学者所说:无罪推定是比刑事诉讼更高层次的体系的组成局部,它说明的不是刑事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它是公民一般法律地位的因素。1它所调整的是公民个人与国家在平等的根底上进行理性对话关系,是现代民主宪政不可或缺的重要原那么。在对待刑事诉讼问题上,国家宪法规定所有的人在法律上被推定为无罪,他们享有宪法规定的根本权利和自由。所有涉嫌犯罪的人都以诉讼主体身份参加到刑事诉讼中,与国家专门机关处于等同的地位,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无罪推定原那么的价值在于构建了国家与涉嫌犯罪的人

5、进行平等对话的机制和空间,表达了现代法治国家诉讼民主、保障人权的根本特征。今天,无罪推定原那么作为一项举世公认的宪法原那么和人权原那么已经被载入多项国际法律文件,充分说明了该原那么的普遍意义。价值论核心之一在于探讨人的主体存在、人的尊严、人的权利、自由、平等、幸福等问题,其目的在于为国家、社会与个人提供一般价值原那么和根本行为准那么。根据价值论原理,个人的权利与尊严,自由与幸福具有最高的终极价值。国家在处理争端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个人的权利与尊严,尊重公民个人的主体身份。从这一意义上说,无罪推定的价值论意义无法用实事求是原那么取而代之,不能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来取代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论。因为马

6、克思主义的哲学价值论对刑事司法具有最高的指导意义。 其三,刑事诉讼活动作为一项法律实施活动,必须受到程序法的严格限制和标准。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律,具有确保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双重功能,具有规制国家权力的作用。程序法通过法定程序标准国家权力的行使,为其设定法律边界。以保证公民的根本权利不受国家权力的非法侵犯,因为公民个人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归宿,而个人权利的有效保障以国家权力受到严格限制为前提。刑事诉讼法为了保障被指控者的合法权益和有效的防御权利,以对抗国家控诉权,使刑事诉讼控辩双方的力量不致过分悬殊,进行了严格的程序安排:将无罪推定原那么具体化为假设干规那么,即所有涉嫌犯罪的公民在由独立的

7、法庭作出判决之前都是无罪公民,公民个人为确保自身权益以诉讼主体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中来积极行使辩护权。要求控诉方承担证明被指控者有罪的证明责任,如果控诉方不能充分地证明被指控者有罪,裁判者将作出无罪判决。设定了沉默权与非法证据排除规那么,即尊重被指控者的自由意志和自由选择权利,保证其消极辩护权的行使。严格标准国家专门机关的职权行为,如果出现了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行为,该行为将被裁定为无效,由此所获得的证据将被排除。确立审判中立、控审别离、控辩平等的诉讼原那么,以保证裁判活动的公正性。建立完善的辩护制度和救济制度,以保证被指控者的合法权利等等。单从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认识活动出发,是

8、不能理解刑事诉讼法大量的旨在保障被指控者根本权利的条款用意的,因为它不但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反而会阻碍案件真实的发现。只有从价值论角度来审视,才能对刑事诉讼活动中对于保护被指控者根本权利的立法设计有较深入的理解。这说明了刑事诉讼法表达了价值论的一般原理,价值论对刑事诉讼立法以及刑事诉讼司法实践的根本指导作用。 其四,实事求是与无罪推定不是对立的原那么,二者统一于刑事诉讼中。我国在对待无罪推定原那么问题上,有人认为无罪推定原那么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不符合中国国情,不能在我国实用。“我们坚决反对有罪推定,但也不是西方那种无罪推定,而是以客观事实为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法院判决有罪前

9、推定为无罪。因为,如果这样规定,在法院判决前推定为无罪,那么侦查机关为什么还要进行侦查。为什么还要采取强制措施。既然推定为无罪,那么检察机关为什么有的还要审查起诉。法院为什么还要开庭审理。我们坚持以事实为根据的原那么,在法院判决有罪前,不能说是罪犯,但也不能说就没有犯罪嫌疑,而是实事求是,进行侦查,客观地依法收集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各种证据,是否犯罪,最后由法院根据事实来审判确定。2 我们不认为强调实事求是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就不能在刑事诉讼中搞无罪推定,强调无罪推定原那么就是对实事求是这一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方法论的背离。因为我们知道实事求是是我们认识任何事物的根本方法,刑事诉讼活动作为

10、一种认识活动也必须遵从马克思主义这一科学方法论。而无罪推定原那么是确定公民个人与国家关系的一项法律原那么,即国家在行使刑罚权的时候,通过宪法和法律将这一权力交给特定的机关来行使,并在宪法和法律上肯定涉及刑事诉讼的公民的无罪地位,使其能以主体资格参加刑事诉讼与国家进行平等、理性的争辩。其目的在于构建一个民主的解决争端的机制,从而表达现代司法的公正性与民主性。假设没有这项原那么或不明确肯定这项原那么,国家不成认所有涉及刑事诉讼的公民无罪的主体身份,甚至国家专门机关可以任意疑心涉及刑事诉讼的公民有罪,这样一来,任何公民都有可能被某些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以有罪之名而任意处分,这必然导致国家权力的恣意和滥用

11、,公民个人权利不保的险境。这势必造成司法专横,冤狱遍地的悲惨情景。从而根本违背实事求是原那么。同理,强调无罪推定原那么,肯定涉讼公民的诉讼主体身份,并不意味着就不强调实事求是地进行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工作。而是更加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案件认识活动。这两项原那么是从不同的角度来标准刑事诉讼行为,为其提供理论指导与行为标准。如果单从实事求是的认识论角度去看待无罪推定原那么,当然会得出比较荒唐的结论,即如果推定为无罪,那为什么还要侦查,还要审查起诉,还要开庭审理的问题。无罪推定原那么涉及到哲学价值论问题,任何涉及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问题用认识论方法是不起任何作用的,是无能为力的。例如:

12、在不能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时候,我们无论怎样用实事求是的方法,都不能为此类案件找到解决方法的,必须根据价值论的一般原那么,基于人的权利、自由和尊严的需要,对被指控者作出无罪判决。总之,实事求是原那么与无罪推定原那么在刑事诉讼中是统一的、互补的,共同标准着刑事诉讼行为。 二 刑事诉讼活动作为一种认识活动,受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科学指导,作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核心的实事求是原那么当然对刑事诉讼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刑事诉讼活动又是一项发生于国家与个人争端的裁判活动,一项法律实施活动,受到国家宪法原那么的约束,程序法的严格限制与标准。无罪推定原那么作为确认国家与个人关系的一般原那么,它肯定了公民个人的无罪的

13、人格主体地位,它作为一项宪法原那么和人权保护原那么已被绝大多数国家纳入宪法和法律中,作为价值论的一般原那么对指导刑事诉讼活动具有普遍的、绝对的价值。 鉴于实事求是原那么与无罪推定原那么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指导意义,我们认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无罪推定的辩证统一。但凡涉及刑事诉讼的认识活动,必须充分尊重实事求是原那么,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收集、审查判断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但凡涉及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事项,必须尊重价值论原理,进行价值选择。但凡刑事诉讼活动,不管是在哪一个阶段,必须以无罪推定的一般原那么为指导,在观念上必须树立所有涉及刑事诉讼的公民个人是无罪的,他们都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对刑事诉

14、讼活动的推进和诉讼目标的实现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必须以无罪推定原那么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根本指导原那么,平衡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关系,限制和标准国家权力,确认和保障公民个人的根本权利,并制定和严格实施具体的行为规那么。 结合我国现行立法与司法实践,在处理实事求是与无罪推定关系时,问题不在于对实事求是原那么的强调和贯彻上,而在于对于无罪推定原那么的理解上,在于实事求是与无罪推定的辩证统一上。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我们始终坚持的思想路线和科学的方法论,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同样始终遵从了这一原那么。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强调实事求是原那么,但不能无视甚至无视其它原那么,

15、乃至认为提出其它原那么就是对实事求是原那么的背离。对具有同样指导意义的原那么,将其中一个强调到极致,而将其中另一个彻底否认,这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我们认为无罪推定原那么是我国宪法和法律不可缺少的一项原那么,是依法治国的一项根本指导原那么,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座宏伟大厦的中流砥柱,是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前提和基矗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社会主义的民主理当优越于资本主义的民主,公民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也更加协调。而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个人有更加广泛的个人权利,更能够标准国家权力的行使,使其最大限度地为人民效劳。作为标准国家权力,确认国家

16、与公民个人关系的无罪推定原那么,我们岂能以这个原那么是资产阶级刑事诉讼法采用的,就认为其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就武断地说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就绝对不能使用,就必须另外寻找比它更好的原那么来代替它。无罪推定原那么虽然是资产阶级逐步建立和完善的,但是,此项原那么既不为资产阶级所独创,也不为资产阶级所独有。因为在事实上,它已经成为当代世界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般法律原那么。3无罪推定原那么作为人类社会法制和法律思想的优秀文化遗产,对于促进司法民主化、科学化,政治民主化进程发挥了无与伦比的作用,并将继续发挥这种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难道要将具有如此关键价值的法律原那么加以抛弃吗。难道我们宁愿寻找一项替代原那么或者将不同性质的原那么加以强化就能将它取而代之吗。这样做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者所为的吗。 我们认为,为了早日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中全面地系统地确立无罪推定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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