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 院 员 工 守 则目 录第一章 工作人员守则1第二章 劳动用工与人事管理2第一节 人事聘用2第二节 工作时间的规定4第三节 考勤制度5第四节 员工培训5第三章 薪酬与福利6第一节 薪酬规定6第二节 休假规定6第三节 生活福利待遇7第四章 奖惩制度8第一节 奖励8第二节 处罚8第五章 安全与消防10第一节 安全规定10第二节 消防规定11第六章 服务标准13第一节 文明用语规范13第二节 医疗服务中对员工的基本要求15第三节 病人满意服务标准17附 则22第一章 工作人员守则第一条 切实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工作方针,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医
2、院交给的各项任务。第二条 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医护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和医疗纠纷的发生。第三条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级参加医院组织的专业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第四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优质医疗、优质服务”。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对病人做到“用心倾听、细心诊断、耐心解答、精心治疗、热心服务、衷心祝福”。遇急诊病人,应立即投入抢救。如因条件限制不能救治,应积极组织送入其他医院,决不能袖手旁观。第五条 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对病人不分阶层,做到一视同仁。第六条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不以医谋私。在工作中做到五不: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3、不收红包和财物;不得开人情处方、证明;不乱收费,多收费或擅自提高、降低收费标准;不顶撞训斥病人。要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做到自尊、自重、自爱、自强。第七条 不准私自购买或向病人推销药品、保健品;不准从事业余兼职和非法医疗活动。第八条 加强个人之间的团结和部门科室之间的协调,不妒贤嫉能,诋毁别人,提高自己,不互相扯皮。既不互相推诿,也不互相争抢病人。自觉维护集体信誉。第九条 礼仪形象女士淡妆、男士剃须;上岗须佩戴胸卡、穿制服。仪态行为对人态度和蔼,语调亲切,微笑服务,轻声细步;细心倾听,正确指导;注意礼让;患者优先、上级优等、专家优先、紧急优先;工作时不调侃,不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严禁吵闹;不得穿
4、工作服进食堂,上街;爱护环境整洁;遵守作息时间;携带公物离院须有上级签条;捡到遗失物品交院办;严禁向患者或家属索要任何物品;非经院办主任同意,不得在医院张贴文字材料;不对医院的政策和经营方式进行贬低性评论,员工的建议或善意的批评可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院最高领导传递。第十条 广泛开展清洁卫生运动,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和科室内外环境的卫生。第二章 劳动用工与人事管理第一节 人事聘用第一条 招聘原则与形式一、以人为本视才而用的原则,对所有应聘者和员工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二、根据经营需要和用人原则,采取公开招聘与个别招聘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全方位考核,择优录用,欢迎本院员工推荐。三、所有员工实行聘用合同制和试
5、用制,聘期1-3年不等,参见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一年一签。聘用期满视工作需要和个人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聘。第二条 试用期规定一、试用期从上班之日起计算,试用期1-3个月。院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缩短或延长试用期。二、试用期内,双方任何一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合同。三、试用期内发基本工资与节假、休息日补贴,不享受职务津贴,不参与各部门奖金分配。院方视受聘人工作情况,有权对其工作或工资进行调整。四、试用期结束后一周内,部门主管合同人事部门对员工进行考核,并报请院长审定。凡通过试用确认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第三条 合同管理一、合同的签订:试用期:一律签订协议书。正式聘用:正式员工签定聘用合同书,正式聘用合同,从
6、报到上班之日起计算,并注明试用期。转为正式聘用的员工,从正式聘用之日起一周内签订。二、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解聘,按医院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当天离开医院。(1)聘用合同中已有规定的。(2)员工在工作中不尊重病人、服务态度差、与病人发生争吵打骂的。(3)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无法重新安排或不服从重新分配的。(4)法律、法规及院内规章制度另有规定的。(5)对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除立即解聘外,还要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不能继续从事本单位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
7、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4)医院遇有特殊情况,如依法停业整顿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人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1)医院依法宣告破产。(2)医院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3)员工死亡。(4)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告终止。4、合同期内,员工需要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不发工资。对医院工作造成损失者,追究其赔偿责任。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但须发足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特殊情况参照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三、如
8、乙方体检不合格,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第四条 人事档案管理一、每位员工进入医院后均需全面真实地填写员工登记表,提供一寸彩色近照2张。一、正式员工必须向医院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执业医师证或执业药师证、执业护士证等相关证件,及原单位同意外出证明(或停薪留职合同,离、退休证),医院审核原件、留复印件,同时填写员工入院登记表。所有员工填报的个人资料在聘用期间及以后,均由行政部登记并保存,对外保密。三、员工的个人资料如有更改,均须在更改后七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部。内容包括:1、住址及电话号码的更改;2、获取任何学历、专业资格的更改;3、个人技能、特长的增加;4、其他有关资料。所有
9、变更事项的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均需同时复印附上。第二节 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一条 工作时间:因医院工作特点和季节变化,工作时间每天为8小时,部分岗位由于特殊性,工作时间不参考上述标准医院实行全天候上班,周六、周日仍为正常工作日。员工每周可享受1天休息,具体休息时间由医院和科室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安排,行政人员原则上为周六或周日休息。第二条 加班:1、不允许私自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时,须经直接领导报予院办确认,否则不予计算加班费。3、遇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时,原则上安排当月调休,不能调休的给予适当的加班工资。4、加班时数以实际有效工作时数为准,用膳等时间均应扣除,并以每小时为计算时间,未满1小时者不予计算
10、。第三条 上班时间:员工外出均应征得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并做好登记。第三节 考勤制度第一条 准时出勤:按时上班,是本院对所有员工的基本要求,它将作为员工考评的重要参考之一。多次违反要求并经部门主管提醒后仍不改正者,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医院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上下班必须准时准点,否则视为旷工。第二条 缺勤处理:1、迟到:月迟到3次按旷工1天论,3次以上每次迟到均按旷工论,月3次以内迟到每次扣薪50元。2、早退:早退按迟到方法执行。3、旷工:当月内旷工1天,扣罚当月岗位工资,当月内旷工3天(含3天)及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四节 员工培训第一条 院方为每位员工提供与其岗位及服务相关的技能培训。包
11、括入院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及其它培训。根据业务需要安排进修、学习考察。第二条 培训采用集中培训与个别指导相结合,内部培训与院外培训相结合方式进行。第三章 薪酬与福利第一节 薪酬规定第一条 报酬原则1、薪酬标准:按院工资福利分配方案和合同约定执行。2、薪酬结算:合同制员工按月考核结算,工资结算期为上月。第二条 工资发放依据医院标准根据岗位区分、责任轻重、风险大小、效益高低、工作表现等综合评定,院方对每位员工的德、能、勤、绩方面定期评定,以此作为工资增减的依据;工资由院财务于每月18日发放,院方根据国家规定在支付每次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三条 奖金发放:各科室依效益发放,要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
12、懒的原则,院办对杰出员工给予特别奖金。第四条 在当年盈利的前提下,医院每年进行一次工资调整,使员工实际收入有所增长。(具体调整标准另行制定)第五条 津贴规定:凡担任主任以上职务者均享受不同级别的职务津贴;放射、检验、B超等专业人员享受相应津贴。特殊贡献人员,院办报董事会评定后可给予特殊待遇。第二节 休假规定第一条 病假:病假需交病情证明书(必须由县人民医院提供),或本院副主任医师级别医师开出的医务科长审批的证明书。对于普通疾病(如感冒发烧、肠胃炎)须于上班后1小时内与院办联系申请病假,并在病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交请假条及有关证明。特殊原因无法事先请假,应请代理人代为请假,并在假后说明原因,按
13、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第二条 事假:职工请事假需填写请假条,事假一天,科主任批准交院办备案;两天以上需经主管院长审批交院办备案。未经批准而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3天以上,医院予以解聘。事假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也可先抵销每人每月4天的休息日,第五天起按天扣发相应的工资。连续事假超过7天,经报请院长批准,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第三条 休假:实行每周休息一天,具体休息时间由医院统一安排。第四条 婚、丧假1、员工结婚,男性员工可连续休息一周,女性员工可连续休息10天。只享受基本工资。2、丧假:仅限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连续休息三天。3、产假;剖腹产可连续休息45天,顺产可连续休息30天。只
14、享受基本工资。第五条 个人因病、因事假,未经医院同意,一律不准擅自找人替班。第三节 生活福利待遇员工在本院指定的住房居住和食堂就餐的享受相应的生活福利待遇。第四章 奖惩制度为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水平,提高员工积极性,弘扬正气,奖优罚劣,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第一节 奖励凡有下列行为者,医院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一条 医疗技术精湛,工作成绩突出,在抢救高难、危、急、重症病人时有功,为医院创造出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第二条 敢于同损公肥私、失职渎职、偷窃等不良现象做斗争,在维护医院利益,制止重大事故及医疗差错、纠纷的发生中表现突出,使医院利益和病人
15、生命免遭破坏,为医院带来良好声誉,作出重大贡献者。第三条 对医院工作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并有显著成效者。第四条 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在各级各类考核考试中成绩优异,或在本职岗位上任劳任怨,默默奉献,成绩突出者。第五条 在优质服务活动中关心、体贴、帮助病人而受到病人的表扬;或在工作中遭受委屈而表现出高尚风格者。第六条 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本院以及省、市医学空白,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或荣获市级以上科技论文奖、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励,或受到上级各有关部门立功表彰者。第七条 奖励形式:1、大会表扬或通报表彰;2、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品或奖金;3、晋升工资或提前转正、晋级;4、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推荐,作为劳模或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第二节 处罚凡员工有违反院内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 解聘:1、凡员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法规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