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评估申请书 陈志辉房产卖给邓铃川重鉴申请书 XX县区价格认证中心: XX县区地方税务局: 本人于年月日把位于XX县区灵城镇三海双鹤开发区XX县区文峰路(土地使用证号:灵国用(2022)第01-132023b号,灵房权证灵山字第202329111号,土地面积: 40.17平方米,建筑面积178.33平方米)的房屋卖给邓铃川,成交价人民币30万元整,分2次付款,待办过户手续,现因当事人对XX县区价格认证中心对该房屋做出的评估结果(鉴定标的价格:人民币461860元整)有异议,要求重新评估。现将理由陈述如下: 1、此房产作为本人住宅,无出租收益,这份报告不应按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 2、本房产属于不规那么建筑,俗称三角屋,漏斗屋,按本地风俗风水不吉利,不能以附近方正楼房的均价来评估,加之建设时考虑不周,布局不合理,升值空间不大,影响本房屋价值。 3、目前此房产是附近最先建起的,位于两条道路夹角,屋背无通道,两边暂时无房屋,假设以后两边空地建房后,本建筑会被遮光、挡风,不利采光、通风。 本人希望贵单位能本着实事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原那么,充分尊重和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为此,本人特申请对本人的房屋进行重新评估,特此书面告知,请贵单位及时予以重鉴。 申请人: 日期: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