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局工作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地方财政、税收的开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开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意见。 二、编制部门预算及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负责县本级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有关方法;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拟定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查汇编财务收支方案和决算。 三
2、、管理和监督县级开展经济、工程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的拨付;研究制订国家重要商品(粮、棉、油、化肥、农药等)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在我县贯彻实施意见;管理和拨补重要商品储藏补贴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 四、管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让支出;参与投资、劳开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县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监督全县彩票发行。 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及涉税案件稽查工作;指导全县农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对农民各种补助的管理工作;负责管XX县区级财政支农资金;负
3、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和财务。 六、监督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分;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以及其它有关经济鉴证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工作。 七、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八、制定全县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制度;对县本级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组织实施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
4、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或拟定本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方法,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制定全县公共资源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全县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体系;负责全县会计信息的汇总和分析评价;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信息数据库工作。 十一、负责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牵头会同各部门、单位考核县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状况;开展对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资产监督管理和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提出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十三、检查、催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十四、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统计、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协调处理和仲裁、查处国有资产流失、产权变动管理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底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