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水务局机构设置与相关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批准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字号)和区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党发号)精神,设置区农牧水务局。 一、主管机构 区农牧水务局是主管农业、水利与农村经济开展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二、主要职责 1、研究拟定本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展战略,中长期开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中央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根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本区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开展工作。 3、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技术推广工程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引导农民技术培训、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区水务工作的开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5、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根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乡镇供水和人畜饮水工作。 6、组织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承担本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区防洪抗旱工作。 7、承担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