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辆交通平安治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实现对交通平安的有效治理,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员工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平安,特制定本规定。 2依照与要求 2.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和集团公司机动车辆交通平安治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2.2机动车辆交通风险大,是平安消费治理工作的重点。各级领导、平安部门、车管单位、车管干部和驾驶员、修理人员,都必须结实树立“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交通法规和本规定,共同搞好机动车辆交通平安工作。 2.3 局、分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均应建立机动车辆交通平安治理制度,平安环保部门、劳动人事等部门和车管单位要明确
2、职责,互相配合,加强治理和监视,加强对驾驶人员交通法规、操作技术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总结经历教训,努力提高机动车辆交通平安治理水平。 2.4 各级领导要高度注重机动车辆交通平安工作,行政正职为交通平安第一责任人,分管平安消费的领导为机动车辆交通平安主管责任人,业务归口各级平安环保治理部门。 3定义 3.1机动车辆交通平安治理系指局、分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保障自有机动车辆在完成指派工作任务过程中的平安行驶,对机动车辆、驾驶员和机动车辆行驶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的平安治理。 资产隶属于局、分公司建档治理的所有机动车辆。 到200km及以远执行任务的机动车辆。 3.4 大宗任务 需要多台车集中拉运
3、或长时间执行同一任务的拉运工程。如大型搬迁、三超拉运、大型吊装、编组拉运任务、长期拉运(值班)任务等。 3.5 特别运输 运输如油品、爆炸物品、放射物品、抢险急救物资等特别物品的运输任务。 3.6 准驾证(含临时准驾证) 由局、分公司、二级单位、基层队逐级考核、审查,为企内驾驶员颁发的驾驶企内机动车辆的平安资历证。 3.7 驾驶员平安例会 由二级单位每月组织的、由公安交警部门签章的驾驶员集中强化学习教育例会。 3.8 驻外机动车辆 大牛地气田以及新疆、东北作业区以外从事消费运营活动的机动车辆。 由上级指派的在一线为消费运营效劳的机动车辆。 4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局、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机动车辆交通
4、平安治理。机动车辆效劳商参照本规定执行。 5组织机构及职责 5.1局、分公司应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平安治理机构(岗);各二级单位应依照实际情况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平安专职岗或兼职人员。 5.2基层单位设置专职或兼职平安员。 5.3局、分公司及其二级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平安治理科(岗)平安职责 5.3.1贯彻国家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平安治理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平安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3.2制定、修正、完善本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平安治理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 5.3.3参加本单位机动车辆平安技术情况检查,组织或参加单位内机动车辆交通平安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背劳动纪律行为;参与厂
5、(矿)区道路的交通平安治理。 5.3.4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交通平安活动,配合劳资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开展对本单位相关治理人员、交通平安治理人员、车管干部和驾驶员的交通平安培训,负责对驾、乘人员(包括职工私家机动车辆驾驶员)的日常交通平安教育工作。 5.3.5负责本单位所属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牌证和单位内部准驾证治理,组织或参与本单位机动车辆和驾驶员驾驶证、准驾证的定期检审。 5.3.6负责制定本单位内部机动车辆保险方案、投保和保险机动车辆事故定损、索赔工作。 5.3.7参加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技能考核工作,对驾驶员的评聘有权提出建议。通平安各项档案材料。 5.3.9协助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对
6、本单位所属机动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展调查、处理,分析事故缘故,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建议,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5.3.10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交通平安奖惩制度,表彰奖励机动车辆交通平安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违背交通平安法规行为人员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5.3.11及时总结、觉察、推行本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平安治理先进经历,提高交通平安治理水平。 5.4专(兼)职平安员交通平安职责 5.4.1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交通平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交通平安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交通平安各项规章制度。 5.4.2恪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持原那么,制止违章行为。 5.4.3负
7、责或参与制定、修订本单位交通平安治理制度和机动车辆驾驶平安操作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5.4.4负责安排并检查指导班组交通平安活动。 5.4.5做好驾驶员和员工的交通平安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5.4.6组织开展本单位机动车辆进出场平安检查等日常平安检查工作,觉察隐患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5.4.7催促、检查驾驶员对机动车辆进展日常维护维修。 5.4.8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证、准驾证的检审或换证工作。 5.4.9参与本单位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及时上报。 5.4.10建立健全交通平安治理根底材料。 5.5消费、企管、设备、资产、人事、组织
8、和宣传教育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恪守国家交通平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认真履行好本部门以下平安职责: 5.5.1消费治理部门应制定并组织施行机动车辆调度治理制度;组织机动车辆消费运转时应认真识别操纵风险要素,查处“三违现象,消除不平安要素。考核工作和机动车辆效劳商、外雇及租赁机动车辆的平安资历审核。 5.5.3设备治理部门应建立机动车辆维护维修和检查整改制度,配合平安部门做好机动车辆档案治理工作。 5.5.4资产治理部门应协助平安部门做好机动车辆及专职驾驶员的保险工作,负责保险方案审核,并配合平安部门做好机动车辆档案治理工作。 5.5.5劳资部门应制定机动车驾驶员的评
9、聘治理和技能考核方法,负责本单位驾驶员的交通平安培训教育工作。 5.5.6组织、教育部门负责本单位相关人员的交通平安培训教育工作。 5.5.7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机构应协助平安部门做好交通平安宣传引导工作。 5.6.1 车队长是车队机动车辆交通平安第一责任人和平安消费领导小组的负责任人,对车队机动车辆交通平安负第一位领导责任。 5.6.2 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和上级有关交通平安治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治理方法并组织施行。 5.6.2 落实机动车辆交通平安责任制,确保机动车辆交通任务顺利完成及本单位平安目的的实现。 5.6.3 严格执行驾驶员内部“准驾证制度,不准安排无“双证人员上岗。 5.6.4
10、检查车队班、组平安活动,做好驾驶员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对机动车辆进展平安检查,定期维修保养,保证机动车辆完好率符合规定要求。 5.6.5 发惹事故及时上报,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那么和治理权限对事故进展调查处理。平安职责 5.7.1 严格执行和恪守交通法规及上级有关交通平安规定,确保本人所驾驶机动车辆的行车平安,努力争当平安行车优秀驾驶员。 5.7.2 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平安教育培训和学习,不断加强交通平安认识,提高技术水平,练就过硬本领。 5.7.3 保护机动车辆,勤检查,勤保养,使本人所驾驶的机动车辆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5.7.4 恪守职业道德,文明驾驶,杜绝违章行为,自觉接受平安部门或车管平安员的监视,团结互助,互相监视,觉察咨询题及时指出、协助处理或上报,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6治理内容 6.1.1局、分公司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组织1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1次。 6.1.2各单位为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建立机动机动车辆GPS监控治理系统,加强对机动车辆运转监控治理。安交通治理部门,经常开展路检夜查和宣传教育活动。 6.2局、分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 6.2.1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制度,包括准驾证申领范围、申领品种、审验或换证方法、对违背准驾证治理规定的处理方法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