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务毕业论文篇一:法学专业毕业参考选题大全法学专业论文参考选题大全(1462个) 试论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倒置 浅议司法公正 试论司法独立 浅议民事抗诉 论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 论监外执行的法律运用 论代位权制度 论共同犯罪 浅析贿赂犯罪 专业待写论纹请加Q扣 一五六六贰零伍 浅谈合伙的民事责任 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浅议我国债权人代位制度及完善 论离婚协议的效力 论诉讼时效 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婚姻家庭法与私生活自主权 浅析挪用公款罪的假设干问题 我国婚姻无效制度浅析 论侵占罪 对善意取得的几点认识 论执行权的别离 论法与道德 浅议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的使用 浅谈被害人的刑事诉讼权
2、利及保护 浅谈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作用 行政强制与处分行为的法律思考 试论有关公民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思考 对我国死刑制度的探讨 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假设干问题的思考 对实行惩罚性与补偿性相结合违约金制度的思考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提单性质问题研究 提单管辖权条款研究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识别问题研究 (海上)保险中的代位求偿问题研究 (海上)保险中的近因原那么 (海上)保险中的保证制度研究 (海上)保险利益原那么 论世界贸易自由化问题 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论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中的作用及其管理并购式投资的法律管理 入世与我国外资并购监管中的反垄断规那么 公司法人财产权性质研究
3、 论行政公开 论行政征用 论行政强制执行的权限划分 论行政诉讼的目的 论罪刑法定原那么 论正当防卫 论法人的权利能力 论人格权制度 论信息技术的开展与隐私权的保护 论居住权 论物上请求权 论违法转租 论纳税人的权利及其保护 论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论辩论式诉讼 论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论沉默权 论举证责任倒置 论刑事执行 对我国会计法律的问题思考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 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 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 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份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 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
4、还人权益的保护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 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 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 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 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 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 论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缺乏与完善 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民主与宪政 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 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 可持续开展战略与我国
5、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 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 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 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 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 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 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那么的完善 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 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 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 论无权处分 浅论中国人权保护 论辩诉交易制度-兼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著作侵权归责原那么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反思及其完善 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 浅析缔约的过失责任以及缔约的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关系 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探
6、析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 取向及立法完善 论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 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浅议中国企业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及应对措施 探讨中国法治的宗教土壤 浅论中国上市公司的制度 利益冲突对少年犯罪的思考 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 我国死刑监控程序的现状及思考 论破产法的修改与完善 从法官服饰变化来看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警察中的腐败及其防治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无罪推定原那么在我国确实立 浅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几个问题 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 论名誉权及其民法保护 论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试论构建假币的防范体系 浅论缔约
7、过失责任论 知识产权中的侵权责任 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 论私权的认识与保护 论公民法律意识 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浅谈我国宪法的监督权 浅谈精神损害赔偿 过失犯罪法定性配置研究 内幕交易的法律控制 论我国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中国刑事证据的改革 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多议 浅议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 谈社会文化对刑法的影响 关于死刑存废的法学思考 辩析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对网络犯罪根本问题的认识 论胎儿的民事法律地位 论保险人之破产 中外行政主体理论比较研究 论夫妻约定财产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试 论产品责任 简析孔子与荀子法律思想的异同 论预期
8、违约 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及法律对策 论集体合同 试论明代司法体制的改革 论债的本质 论内幕交易 论证券交易所的功能应如何激发和引导罚金刑研究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权的刑法保护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法律思考 论植物人权益的民法保护 关于住房按揭的法律分析 论表见代理 商品房预售假设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亏损国有企业转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几个问题 WTO背景下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研究 人工生育方式的法律思考 紧急避险的认定研究 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论悬赏广告 婚内强奸犯罪问题研究 论损益同销 破产债权保证人的先期介入 论环境民主原那么 论诉讼时效制度 论古代刑事诉讼证据 试论我国的环境法制建
9、设与可持续开展战略 公司人格否认原那么研究 试论法律信仰的危机及其拯救 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论善意取得 论破产管理人制度 刑讯逼供的法理分析与对策 海峡两岸刑诉程序比较研究 论我国全国人大代表专职化 论经济法的实现途径 论非法持有毒品之立法缺陷与司法完善 作空机制的建立与证券二级市场的长期稳定开展 抢劫罪的研究 论自力救助 死缓适用条件设置的思考 一人公司有关的法律问题探讨 法治的整体性问题 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中国媒体在司法运行中的角色 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论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及其完善 著名商标的淡化 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论隐私权篇二: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论社区停车位(库)的
10、权属及利益分配一、 选题背景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车位之争在房地产开发商、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愈演愈烈,由于现行法律标准的缺失和不甚明确,导致了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随着住房商品化的进一步深入和有车一族的不断涌现,车位之争,必将导致更大范围的矛盾对立,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是各种纷争和矛盾的核心所在。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不明,将令房地产开发商和臵业者的合法利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阻碍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地开展,给社会经济生活和公共管理带来诸多的难题。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此问题加以明确规定是当务之急也是必
11、要的。本文试图结合我国目前的学说和借鉴国外一些理论和实践,根据小区停车位的不同形式,对其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二、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分类及现状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从时间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所有权为停车位的初始所有权,这类所有权为开发商所有;第二类为后继所有权,指在开发商将全部房屋出售给业主后,停车位的所有权问题。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所有权,不能相互混淆。在现实生活中,就第一类所有权并无争议,有争议的为第二类所有权的归属,所以后者是本文分析的重点。在分析小区停车位(库)归属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引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
12、人单独使用的专有局部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有局部时,每一所有人所享有的对其专有局部的专有权与对其共有局部的共有权的结合。(参见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的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建筑物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和共有权两方面构成的,其权利的客体也包括两个方面,即专有局部和共有局部(王译鉴著:民法物一权(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5页)。专有局部主要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而分割出来的具有独立建筑构造和独立使用功能的局部。共有部分那么指建筑物的共用局部和附属设施等不具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局部。物权法第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
13、。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除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其中虽然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关于物业管理用房、会所、车库、绿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规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除了开发商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的以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特别是目前争议较多的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归属问题,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租,出售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那么归业主共有。 物权法虽以做出相关规定,但是此类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复杂,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归
14、属规那么在实务适用中的难点。从我国目前的现有小区情况大体来看,其停车位的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形式:在小区内建造的专门的停车设施,其相互间由墙壁隔开,四周范围明确,具有独立的入口,己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其权属可以登记,业主只有购置或者承租该停车位后,方可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其所有权归修建停车设施的开发商所有。对这类停车位,我们称其为库,开发商对这类停车位的销售,通常采用捆绑式销售或者分别销售的方式进行,即将特定车位与特定住宅单元相联系,一体出售给业主或者开发商将住宅单元和地下车位作为各自独立的买卖标的物分别销售。两种销售方式的不同在于:捆绑销售中将停车位作为特定单元的附属物进行销售,而在分别销售中那么车位作为独立的标的物来出售。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这种类型的停车位,是由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小区的业主所有。第二种形式:是在小区的空地上由小区的物业公司划出专门的停车位。这类停车位开发商并不进行专门的销售,多采取分摊销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