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商务部门廉洁自律制度 为加强商务局机关的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保证机关有效地执行公务,制定本制度。 一、严守法纪,不贪赃枉法 1、认真学习“保持廉洁,惩治腐败的有关文件,乐观贯彻党和国家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廉洁行政的法律规定,自觉遵守各项财经纪律,接受职工监督。 2、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在处理事务,支配人事的活动中,向对方示意资助或索要贿赂。 3、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形式向他人索要好处作办事酬劳,也不能让他人做出供应酬劳的承诺。 4、不得为到达某目的给他人行贿、送礼。在为别人办事的过程中,不得替托付人给他人行贿、送礼。 5、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公款,占有公物。
2、6、不得涂改发票,从中获利。 二、艰苦奋斗,不铺张铺张 7、必需依据国家规定标准和所在部门有关住房支配制度的规定使用公房,不得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凡多占住房或支配住房长期不住者,应主动地向房产部门清退。 8、不得以下基层执行公务为名,动用公车到郊外钓鱼、打猎、游玩。 9、因公务需要款待客人,必需按规定支配客人的用餐标准。 10、到基层企业检查工作时,要严格要求自己,生活上不搞特殊化,要着重为企业排忧解难,倾听基层意见,防止和反对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自觉克服特殊化的思想和行为。 11、本人及家庭无论举办喜庆婚礼,还是操办丧事,均应节省从简,不得大操大办,铺张铺张,更不得借机收受礼品;不得动用公
3、车、拿用公物接待来宾,违反者按有关规定严峻处理。 12、不得迷信奉神,占卜算命。 13、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为他人供应赌场、赌具、赌资。不得观看、传播反动或黄色影视和阅读反动淫秽书刊。 三、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 14、在履行公务活动中必需照实反映状况,坚持实事求是,不歪曲事实真像,光明正大,秉公办事,尽职尽责,依法行政,不徇私情。 16、不得利用职务上的权力谋取个人私利,在执行公务时,不得处理个人私事,不得为自己或家属子女谋求利益。 17、不得直接或间接受与本人公务有联系或有上下级工作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馈赠、宴请。 18、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巧立名目,猎取不正值的收入。 19、不得对与本人有公务往来关系的部门或单位施加影响,干扰他人行政,为自己或配偶、子女及他人谋取好处。 20、不得接受非亲属赠送的礼品、礼金,以及低价收款的礼物、纪念品、试销品等。 21、不得直接从事或以投资入股等形式间接以配偶或他人的名义从事上述活动。 22、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单位兼任任何职务,不得在未经组织同意的状况下兼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任何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