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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docx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1057270 上传时间:2023-04-17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2.0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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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中治工发(2022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已经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2、根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23)27号)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2223)2号)精神,现就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特别是扩大内需工程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2223年以来规模以上的工程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着重解决工程建设工程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使用管理混乱以及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标准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标准、高效、平安、廉洁使用,并结合业务开展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切实

3、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 二、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国家开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商务部) 1.标准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一是严格执行招标制度。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适用于中央单位)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是否严格执行招标制;具体招标事项该审批、公告的,是否履行报批核准和公告手续;是否存在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局部工程给本地区、本系统供货商问题;投标人是否有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问题。 二是保证评标活动公正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严格执

4、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随意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采取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确定中标人;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给予查处。 三是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等规定,设立和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法给予处理。 2.工程建设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情况。 对工程建设投资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目前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工程采购限额标准是60万元)以上、工程招标标准(工程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是200万元,各地有所不同)

5、以下的工程,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工程招标标准以上的工程建设工程,在招标投标外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对工程建设领域适用政府采购法的物资采购,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要做好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衔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国家开展改革委、财政部协商解决方法。 (二)要加强工程建设工程资金监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预算管理,控制建设本钱,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工程建设资金的平安(财政部、国家开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资委)1.强化财政监督,建立覆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 一是加强工程资金预算下达审核把关。工程资金预算是否按照预算管理程序规定审核下达,具体工程安排是否符合国

6、家确定的投向和范围;是否存在超概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增加建设内容问题;是否挪用其他专项资金;对没有履行根本建设程序、前期准备缺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以及概算明显偏高、不合理的工程,是否下达了工程资金预算。二是加强工程资金预算执行审核把关。工程建设资金支付,不仅要依据预算文件,还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供货合同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等进行审核把关。在确保资金及时拨付的同时,要重点审核是否符合预算要求;是否具备拨款条件;是否符合工程进度需要;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拨付资金;是否存在执行偏慢或超量预拨;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是否存在截留建设资金问题。三是催促地方落实好配套资金。地方配

7、套资金的落实,直接关系到当前推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战略目标的实现。为此,要重点检查地方是否按规定、按承诺落实配套资金,尤其是地方政府是否按照规定安排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为解决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缺乏问题,中央采取了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法,并明确规定了具体用途。按照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首先用于中央投资工程地方政府配套,尤其是公益性工程配套。在满足中央投资工程地方配套后,方可用于地方公益性建设工程,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对未按规定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且又存在配套资金缺口的地区,将限期整改,并对拒不改正的,采取暂缓下达后续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等政策措施。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

8、重点审查工程预算是否按规定执行;工程结算是否按合同、协议支持工程款,各类取费标准和支付凭证是否合规;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同时,还要重点监督地方是否把地方政府债券列入本级预算管理,是否已采取加强地方债券还本付息和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2.严格概预算执行管理,控制建设本钱。 一是控制投资概算。有关批复部门是否严格把关,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建设投资规模,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造价和标准的规定;工程工程设计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等控制指标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对承担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

9、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对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监理单位,是否给予相应处分。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工程建设工程预算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建设内容、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是否存在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问题;是否按工程进度、合同、协议和规定程序申请支付工程款;工程配套资金是否落实,能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确需调整的工程,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对没有履行报批手续的,是否按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包括根本建设投资工程预(结)算、决算审核及其跟踪问效,对重点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根底工作是否标准,内控机制是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严

10、格执行根本建设财务制度;工程建设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是否存在转移、侵占或者挪用问题;已完工工程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编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程净结余资金,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是否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3.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工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资金实行动态监控管理。 工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资金是否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是否纳入财政国库动态监控范围,实行动态监控管理。 4.严格商业银行支付清算行为,确保资金平安。工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资金经批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开立账户;账户设立、变更、撤销是否履行报备手续;资金

11、到达商业银行后,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汇划清算是否及时、准确、平安。 (三)要对国家重大投资工程、严重超概算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署、国资委) 对使用国有资金较多,工程严重超概算、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工程进行重点审计。重点审查工程决策、招标投标、资金安排使用、土地获取、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物资采购、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审查工程工程概算管理是否严格、建设本钱控制是否有效、银行贷款等建设资金是否平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履行,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审计等中介机构的行为是否标准,以及是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附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

12、排使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工程物资采购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2223)1361号)4.工程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令2022年第3号) 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2)34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标准招投标活动的假设干意见(国办发(2022)56号) 7.国家开展方案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工程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22

13、)868号) 8.国家开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工程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方法规(2023)824号)9.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方法(发改法规(202223)1531号) 2023.招标公揭发布暂行方法(原国家计委令2022年第4号) 11.工程建设工程自行招标试行方法(原国家计委令2022年第5号) 12.工程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令2022年第9号) 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令2022年第12号) 14.国家重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暂行方法(原国家计委令2022年第18号) 15.

14、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方法(原国家计委令2022年第29号) 16.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方法(原国家计委令2022年第11号)17.工程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方法(国家发改委令2023年第27号) 18.中央投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方法(国家发改委令2023年第36号) 19.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开展改革委令第56号) 20.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2223)3419号) 21.政府采购货物和效劳招标投标管理方法(财政部第18号令) 2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方法(财库(20

15、2223)119号) 2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方法(商务部令(2022)第13号) 二、资金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4.根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22)394号) 5.财政部关于解释根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22)724号) 6.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方法(财建(2022)369号)7.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库(2022)18号) 8.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22)24号)9.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方法的通知(财库(2022)28号) 202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库(2022)125号) 11.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202223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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