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院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检察机关文明窗口建设,真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喜闻诤言,广纳善言提高检察干警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的质量,制定本方法如下: 第一条。每周三定为检察长接待日,由检察长和副检察长轮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日程由控申部门向社会公布。检察长、副检察长接待来访应有明确的答复,处理来信应有明确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条。检察长批办的案件,控申部门应及时分流。批转到市院业务部门的应在三日内将接待材料原件及检察长接待来访受理案件批办、检察长接待来访案件处理回执单移送有关业务部门;批转给下级院办理的应在五
2、日内将材料原件及批办文移交下级,并留复印件备查。 第三条。控申部门对查报结果应当认真审查,并将查报结果填写在检察长批办案件反响情况呈报表上,呈原负责接待的检察长阅示,根据情(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况,可要求承办单位进一步补查或派人携卷汇报。 第四条。每年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二次以上到我院指导检察工作、征求代表们对人大报告建议和意见,认真听取他们在对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缺乏。院党组归纳研究后制定出整改措施。 第五条。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根本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决议和指示。听取和讨论党支部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如何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讨论和决定党内的有关工作。各支部书记广开思路,畅所欲言、汇报该支部党小组党员学习、生活会情况和对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好的建议、意见。 第六条。定期不定期召开基层检察长会议,广泛征求基层院对市院检察工作建议和意见,制定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