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至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配备: (一) 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 (三) 至少有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各专业科室至少有名具有主治
2、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建筑面积: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五、医疗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胃镜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万能产床 产程监护仪 婴儿保温箱 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 牙钻机 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 电冰箱 恒温箱 分析天平 光机 离心机 钾钠氯分析仪 尿分析仪 超 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 敷料柜 洗衣机 器械柜 紫外线灯 手套烘干上粉机 蒸馏器 高压灭菌设备 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系统 冲洗工具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床 张 床垫 条 被子 条 褥子 条 被套 条 床单 条 枕芯 个 枕套 个 床头柜 个 暖水瓶 个 面盆 个 痰盂或痰杯 个 病员服 套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