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打工受伤不算工伤咋办 【案例】在济南某大学读书的小孟,老家在德州农村。家里穷,小孟很懂事,上课之余,他经常参加学校各种勤工助学时机,想多挣点钱,减轻家里人负担。逢个长短假期,他还到校外联系单位,打个短工。在饭店端盘子、洗碗、做保洁什么的,他都干过。今年五一,学校放假好几天。小孟又在网上联系了一家家政公司,对方安排小孟做家庭钟点工,主要给客户系统清扫家庭卫生。第一个客户家住二楼,小孟和一个同事一起清扫。小孟负责擦窗、扫房顶等。客户家的窗户是双层的,防盗网有开门。擦外面一层,需要小孟探身到窗外。半倚在防盗网上。在做这活儿时,小孟没想到防盗网的小门开了,他一把没抓住,掉了下去。吓坏了的同事赶紧把
2、他送到医院。所幸,小孟只是轻微骨裂加外擦伤,不严重。但包扎、拿药也花了不少钱。小孟觉得自己是工伤,这钱应该公司出。可家政公司不同意,认为小孟根本不算工伤,公司不应负责。有同学告诉小孟,你要是有劳动合同,就好说;没签合同,连告人家都没证据啊。【释义】山东海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上述案例牵涉到我国劳动纠纷等相关法律。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假设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
3、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评析】山东海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析说,根据上述法律可知,在校生参加勤工俭学是一种纯粹的劳务关系,算不上真正的劳动者,也不受劳动法保护。因此,小孟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其因工作受伤也确实确实不算工伤。可不算工伤,并不意味着公司就可以不负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对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员,雇主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补偿,可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方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待遇。因此,小孟可以先找该家政公司协商,也可以找有关部门调解,还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医疗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