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0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制度和防止违规资金占用的长效机机制,不存在违规担保及违规占用行为,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得到了一贯的、严格的遵循,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
3、实际情况。三、关于公司201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0年度证券投资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2010年度,公司以实际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规模从事新股申购和证券二级市场投资,上述证券投资事项经过了公司有权机构审批,运用公司自有资金的证券投资行为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情形;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内部操作程序、风险控制程序、账户管理及信息披露原则。四、关于预计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按照相关法
4、律、法规的规定对预计公司201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该交易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公司结合以往的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比较合理的。以上交易定价政策遵循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表决,表决程序符合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该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五、关于续聘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为公司2010年度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
5、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六、关于2010年度公司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0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公司2010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制度、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提交
6、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自身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所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变更,属于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子公司江西仁和药业有限公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江西仁翔药业有限公司本期发生的评估费用5万元已计入当期损益,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2合并财务报表的变更,属于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变更执行,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公司无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属于国家会计政策的变更调整,未对公司2010年度以前的财务数据产生任何影响或调整,也未对2010年度以前及2010年度报告期内主要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和发现前期会计差错。我们认为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签名:郭月秋夏际松刘新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