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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职业暴露应急预案2013070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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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医院传染病职业暴露应急预案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确保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及公利医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卫技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意外被可疑传染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皮肤、粘膜或遭锐器伤,而有可能被感染的应急处理。本预案涉及的病原体包括艾滋病病毒(AIDS)、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梅毒。1.4. 工作原则预防为主,规范管理;主动监测,反应迅速;积极处理,措施果断;机制通畅,

2、遏制危害。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1. 医院成立传染病职业暴露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2.2. 职责2.2.1. 制定各种传染病职业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和操作规程。2.2.2. 组织职业防护技术培训。2.2.3. 建立规范的暴露事件报告制度2.2.4. 全面负责发生职业暴露后各项工作。2.3各相关部门职责。2.3.1 后勤保障部:负责提供工作场所防护用品及后勤保障工作。电话:(后勤保障部负责人)。2.3.2 医务部:负责医疗工作(落实对被感染人员的相关诊治措施)及配备医(救)护人员和落实急救药品;。电话:(医务部负责人)。2.3.3护理部:协助配备救护人员;协助落实对被

3、感染人员的救治工作。电话:(护理部负责人)。2.3.4医学检验科:负责暴露源及被感染人员的相关检测及传染性危机值报告,电话:3. 预警与报告3.1. 发生职业暴露后,尽快落实紧急处理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在2小时内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预防保健科,暴露源为HIV阳性或疑似病人,应当在暴露发生后l小时内上报。3.2. 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损伤时间、地点、被何物损伤、伤口多大多深、现场处理措施、医疗处理措施、处理记录、用药记录。 3.3. 进行职业暴露后登记,要求当事人立即向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报告,并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一式三份。(所在科室、院感科、预防保健科)。4. 科室联动

4、4.1. 当事人被暴露后,由科室开出相应项目检验单,抽取血样,经预防保健科科长(夜间总值班)签字后,送检验科检测,并将检验结果送回预防保健科存档,以备跟踪评估。4.2. 检验科承接相关检测工作,接到相应项目检验单后立即进行急查,迅速报告检验结果,并注意保存样本和资料。4.3. 医务科及护理部做好相关科室的协调工作,协调安排被暴露者的相关费用和支出。4.4. 相关科室根据医务科、护理部和预防保健科的意见,做好被暴露者的跟踪治疗。4.5. 跟踪治疗结果反馈给院感科和预防保健科。5. 应急处置HIV应在4小时内出检验报告,如暴露源检测标本呈阳性,检验操作者应按一类危急值即刻(10分钟内)报告预防保健

5、科第一责任人或第二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即刻(10分钟内)报告第二责任人;HBV/HCV/梅毒应在24小时内出检验报告,如暴露源检测标本呈阳性,检验操作者应按二类危急值在60分钟内报告预防保健科第一责任人或第二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即刻(10分钟内)报告第二责任人。 检验操作者在报告预防保健科的同时应即刻(10分钟内)医学检验科主任或副主任。5.1.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5.1.1.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分级(三级)5.1.1.1 一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短。 5.1.1.2 二级暴露:

6、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5.1.1.3 三级暴露: 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5.1.2.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应急处理 5.1.2.1 局部应急处理措施: a) 立即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b) 如有伤口,应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

7、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c)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用消毒液如 75%乙醇或 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d) 衣物污染:尽快脱掉污染的衣物,进行消毒处理。 e) 污染物的泼溅:发生小范围的泼溅事故时,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发生大范围泼溅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实验室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到达现场,查清情况,确定消毒范围和程序。 5.1.2.2 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的技术处理:A、院感科、预防保健科对职业暴露级别进行评估和确定。必要时联系或员工自行去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进行相关咨询和评估。 B、实施预防性用药。(1)用药时间: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超过24

8、小时的,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2)用药原则:一级暴露者,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二级暴露者,使用基本用药程序。三级暴露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3)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a) 基本用药程序:两种逆转录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如双汰芝(AZT与3TC联合制剂)300mg/次,每日2次,连续服用28天或参考抗病毒治疗指导方案。医院应备有5至7天的双汰芝(AZT与3TC联合制剂)(由药剂科负责储备)。b) 强化用药程序: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如佳息患或利托那韦,均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C、随访监控。a) 暴露

9、者应分别在暴露后即刻、6周、12周、6个月、12个月对HIV抗体进行检测,并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b)暴露者应如实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完成后资料交预防保健科存稿。5.2. 乙型肝炎病毒职业暴露后处理5.2.1. 已知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阳性,则可不予特殊处理,如抗HBs滴度低(10IUmI),需加强乙肝疫苗1次(5ug)。 5.2.2. 已知暴露者HBsAg和抗HBs均阴性,尽快给暴露者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和乙肝疫苗,乙肝疫苗接种期间按第0-1-6月执行,并分别在暴露后即刻、4周、8周、12周检测乙肝两

10、对半,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医院应备有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若干支(由药剂科负责储备)。5.2.3. 不明确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是否阳性,立即抽血检验核心HbsAg和抗原HBs,并尽快给暴露者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并根据检验结果参照上述原则进行下一步处理。5.3. 梅毒职业暴露后处理5.3.1. 病人梅毒病毒阳性者,给予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生素预防治疗,推荐长效青霉素240万单位,每周一次,每侧臀部注射120万单位/次,连续注射两周。5.3.2. 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等。5.3.3. 停药后1个月、3个月进行梅毒抗体检测。5.4.

11、丙型肝炎病毒职业暴露后处理5.4.1. 含有丙肝病毒的血液、体液的针头或玻璃刺伤皮肤时,立即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部位的血液。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5.4.2. 用流动的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再用0.5%碘伏、75%酒精等消毒创面。5.4.3. 24小时内抽血检查丙肝抗体。5.4.4. 对丙肝抗体阳性者,立即予干扰素行早期治疗。医院应备有长效干扰素(1支)(由药剂科负责储备)。6. 善后处理6.1. 对相关人员作相应的责任评估进行必要的奖罚处理。6.2. 针对暴露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修订预案。7. 处罚7.1暴露接触者不报告或不在规定时间报告科主任及

12、护士长,造成的损害由暴露接触者自负。7.2科主任及护士长不报告或不在规定时间报告,按事件造成影响扣绩效考核目标管理1-5分。7.3预防保健科(夜间或节假日总值班)不报告或不在规定时间报告,未处理或未按规定处理及处理不及时,按事件造成影响扣绩效考核目标管理1-5分。相关责任人扣相应绩效分。7.4医学检验科未规定时间出报告或未按危急值报告,按事件造成影响扣医学检验科绩效考核目标管理1-5分,检验操作者及相关责任人扣相应绩效分。7.5药剂科未按规定储备相关药物,按事件造成影响扣药剂科绩效考核目标管理1-5分,具体操作者及相关责任人扣相应绩效分。8. 预案管理8.1. 本预案由预防保健科负责编制和解释

13、,报医院应急管理委员会审定,并报应急办公室备案。8.2.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每两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应急办公室备案。8.3. 本预案由传染病职业暴露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预防保健科和医院感染科的监督。8.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医院传染病职业暴露后应急预案(暴露源病原体阳性)报告医务部、护理部报告分管院长(必要时报告院长)报告预防保健科(第一责任人-曹锋,第二责任人-顾伟)工作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分别报告科室主任或科室护士长应在2小时内(暴露源为HIV阳性或疑似病人,应当在暴露发生后l小时内上报)预防保健科(夜间、节假日报告总值班)HIV(YINGZ)HBVHCV梅毒确定暴露分级、暴露类型确定预防性用药方案随访HIV抗体、监测药物毒性测定已暴露者HBV抗体水平酌情予乙肝免疫球蛋白或乙肝疫苗禁止伤口局部挤压测定丙肝抗体酌情予干扰素青霉素/红霉素随访梅毒抗体按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及时间,终止随访,并存入个人健康档案停药后4、6、24、48周随访停药后4、8、12、24周随访停药后1个月、3个月随访停药后4、8、12周随访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并上报*市院感质控中心报告医院感染科污染处立即局部处理发生传染病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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