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前我市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优秀范文5篇 第一篇:当前我市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当前我市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市民政局李菁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2022年,我市农村低保制度在XX县区试点,2023年全市2023区县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截止今年8月底,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3.42万人,占农业人口的3.12%。农村低保制度在我市的全面实施,根本解决了当地绝对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得到了广阔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拥护,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障人数以目标考核的方法下达不科学不
2、合理。据市扶贫办统计,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约24万人,约占全市农业人口的5.6%。今年按上级要求,保障人数在农业人口的3.25%以内,意味着我市还有近2023万名贫困人口游离在保障范围之外,他们生活困难,却无法得到救助。同时,由于受财力的限制,省、市、县只能将保障人数限定并以目标任务分解到基层。因此,基层在确定困难对象时,就出现了保障人数平均分配的情况,并衍生出一户不能全保的问题。同在一个层次上的贫困户,有的得到了保障,有的却没有保障,这势必引起上访,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二)地方财力投入缺乏导致补助水平较低,覆盖面较窄。一是补助水平低覆盖面窄。目前,我市2023区县农村低保制度的保障线标准为
3、785元/年人。由于我市各区县财政困难,资金配套能力弱,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过程中,审核困难家庭的收入往往把握较严,只要能算的收入都计入家庭收入,通过提高家庭收入降低差额补助金额的做法来减轻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压力,造成农村低保对象的月人均补差水平偏低。目前,我市月人均补助41.9元;由于农村低保标准相对偏低,因此实施范围相对较窄,覆盖面不大,远不能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困难,达不到保障根本生活的效果,而每月40元左右的补差标准相对于当前的物价水平来说,也只能是杯水车薪。二是地方财力投入缺乏。截至8月底,我市农村低保累计支出4050万元。预计到年底,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1
4、4.06万人,累计支出6670万元。而目前,农村低保资金预算安排收入4649万元,其中:中、省已经下拨3359万元、市级财政安排600万元(含XX县区),区县财政安排690万元,资金缺口达2023万元。 (三)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实难。农村低保目前还没有到达“应保尽保,随着保障面的扩大,特别是到了“应保尽保阶段,保障对象的困难程度测算要比现在大。农村低保对象的收入核定比城市低保对象更难,除了两个低保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农村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相对准确。 (四)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问题越来越突出。农村低保面扩大后,对那
5、些边缘户对象难以确定。这局部生活水平处于低保线临界状态的低收入户,按政策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家庭往往会因病、因学、因灾等情况导致深度贫困。此外,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还较为薄弱,被调查的村都是一年才重新评定一次低保对象,局部地方还存在“进低保易,出低保难现象。 (五)农村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农村低保对象确实定,乡镇一级把好关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但是,目前乡镇一级的力量却过于薄弱,就我市而言,全市186个乡镇(街道),农业人口432万人,在乡镇一级从事民政低保工作的人员只有245人,其中专职119人,兼职126人,他们除负责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以及临时救助外,有的还负责优待抚恤、五保供养、救灾救济等民
6、政业务,一个县少那么几千名多那么上万名低保对象,对家庭收入核查工作量非常大。因此,基层的工作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为了完成工作,只有采取应付的方式,造成了农村低保工作的不到位。 二、对策建议 (一)加大对农村低保的资金投入。政府最根本的职能之一是为公众谋福利。随着经济的开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各级财政均应适时增加农村低保工作的投入,不断增加低保资金预算和工作经费投入,增长幅度应与经济开展增幅同步。同时,建议可以考虑从省、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作为低保资金或工作经费,积极为农村贫困群众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确保农村低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适时提高保障标准,扩大覆盖面。农村低保标准应依据农
7、村居民根本生活必需品的实际需求及各级政府财政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结合本地经济开展水平和生活水平及物价指数的变化不断调整。保障标准既不宜过低也不宜过高,确定过低保障不了贫困群众的根本生活,确定过高政府财力又难以承受,也易助长人的隋性,助长不劳而获的思想。保障面过窄或保障水平过低,会使低保制度难以获得足够的社会效益,而保障面过宽或保障水平过高,又会导致经费和管理上的困难。所以,农村低保标准要实行科学化管理,不断缩小保障水平和农村贫困群众的实际生活需求之间的差距,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差异。 (三)加强县区农村低保工作力量。农村低保工作的重心在基层,从接受申请、核定收入、动态管理这些根底性的工作,
8、都需要基层完成,这些工作做扎实了,低保工作才能扎实。近年来,民政的业务不断增加,如城乡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从无到有,工作量不断加大,但县、乡两级由于受地方财力、总体人员编制的制约等因素,没有增加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使低保工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动态管理困难重重。因此,建议省上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一是在下拨低保资金的同时,从省财政预算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经济欠兴旺地区的低保工作经费补助,各级政府再配套必要的工作经费;二是以省政府名义下文核定增加各地低保工作人员编制,以保证低保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篇:当前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当前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9、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是传统的救济制度的改革与深化,是国家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根本生活,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一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主要目标。 自2023年以来,镇坚持整体规划、精心实施、多途并举、相互配套、标准管理的原那么,不断加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步伐,农村贫困群众的根本生活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开展。2023年全镇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75人,人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903元(最高为7260元,最低为300元),月人
10、均补助水平158元。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我镇按照摸清底数,提高标准,加强管理,逐步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思路,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一些问题。现就当前基层农村低保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作简要阐述。 一、存在的问题 (一)评选对象不准确。目前,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标准和范围仍然达不到标准化和透明化。谁应作为低保对象,谁不应作为低保对象。目前我镇采用的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方法来计算,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和 1 人员应列入保障对象,且重点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因伤致贫人员,因病致贫人员,因灾及其
11、他原因致贫人员。但实际上,这种“农民人均纯收入方法的计算由于程序复杂、工程繁多、计算繁琐而难以落实在具体实施中,从而很难把好低保对象入口关。由于农民的经营内容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收入来源也是复杂多样的,有隐性收入,也有显性收入,对其家庭的收入很难有个明确的衡量标准,比方说子女的赡养费到底拿没拿或拿多少,要其本人才知晓,入户调查人员难以界定。 二是发放标准仍偏低。目前,新民镇农村低保标准是根据XX县区农村居民的平均实际收入和消费水平,市场综合物价指数,以及经济开展状况和财政收入状况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全镇平均保障标准(1903/人/年),平均每天5.2元人民币。5元钱能够做什么呢,只能买两斤
12、米,肉食完全是奢望。目前全镇已纳入农村低保的贫困农民共有275人,缺乏全镇农村居民总数的6%。虽然农村低保对特困群体有所帮助,远不能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达不到保障根本生活的效果。 三是保障系统不完善。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面建设农村低保制度的保障系统仍不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在与农村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上缺乏协调性。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是解决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需求,保障其生存,但仅靠有限的低保金是难于解决低保对象大病治疗、子女教育以及其他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难。因此,需要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关的医疗、 2 教育、住房、就业、生产、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以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的整体水平,
13、确保农村低保对象的根本生活。如果这些配套措施不落实,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将成“镜之花,水中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是空谈。 四是管理力量较为薄弱。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严重缺乏,已影响了工作的开展。目前,镇纳入农村低保的困难群众已有275人,涉及的低保金有22万余元。但目前全镇只有社事办一名工作人员兼职,因此工作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近年来,我镇社事办新增加了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大病救助以及其他配套社会救助等主要民政工作。政策性强、对象多、覆盖范围广的社会救助全面实施以后,乡、村两级的民政社会救助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空前加大,并呈继续加大之势,原有力量显然不能适应现有工作需要,严重制约了农村低保
14、工作的进一步标准管理和长远开展。因此,给农村低保工作配备机构和专职人员已是刻不容缓。 二、对策及建议 (一)准确界定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制度是保证农村贫困群众根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科学准确地测算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确定保障对象及补助标准的主要依据,家庭收入的类别应为种植、养殖、加工、劳务等纯收入和接受或应该接受的扶(抚、赡)养费等。 (二)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应依据农村居民根本生活(包括吃、穿、住、医、教等)必需品的实际需求及各级 3 政府财政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结合本地经济开展水平和生活水平及物价指数的变化不断调整,由当地政府予以公布。保障标准既不宜过低也不宜过高,确定过
15、低保障不了贫困群众的根本生活,确定过高政府财力又难以承受,也易助长人的隋性,助长不劳而获的思想。所以,农村低保标准要实行科学化管理,不断缩小保障水平和农村贫困群众的实际生活需求之间的差距,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差异。 (三)完善农村各项保障政策。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根底性的兜底制度,与农村其它专项救助制度相比,在救助对象和保障功能方面有明显的区别,既不能相互替代,又需要衔接配套。只有以农村低保制度为根底,把各项救助制度有机结合,才能形成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救助体系,构建保障农村贫困群众根本生活的平安网。各级政府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过程中,应积极探索构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对农村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对低保对象在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方面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或帮扶措施,提供及时、必要的救助。 (四)充实低保机构,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随着去年下半年以来农村低保扩面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各地农村低保人数都有大幅度增加,具体工作极其繁重。由于社事办有大量的具体工作,因此必须加强民政组织的建设力度,抓好人员配备、业务培训等工作。村(居)委会可从村(居)干部中派出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相应的低保工作,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篇: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党和政府的一项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