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合作协议书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传真/电话:乙方:四川省精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南路99号4-2法定代表人:李培园传真/电话: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宜(宾)-庆(符)一级公路bt项目联合开发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新建宜宾至高县庆符一级公路2、项目概况:高县对外交通运输主要依靠公路,现有的宜高路是省道s206的一段,技术标准为二级,路面为水泥路面,现有交通量已达到8000辆/日,目前该公路的技术状况已不能满足高县、筠连两县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随着储量达亿吨的筠连煤田的开发,每年新增运输量近1万吨,新建宜庆路的要求十分紧迫。3、建设性质:新建4、
2、建设内容:新建宜庆路全长41.52公里,公路等级为一级,路面宽度为20-22.5米,中型桥梁2座,中型隧道2处。5、建设工期:全部建设工期预计为2年6、投资估算:总投资.亿元(高县交通局年核定)。7、市场效益分析:估算公路建成后年过路收费收入达.亿元,投资回收期为9年。国民经济内部效益率.%,大于社会折现率%。(据测算年通行量达8674辆/日)。二、合作事宜1、合作性质:股份合作,甲方以现金(汇票)2亿人民币、乙方以现金(汇票)万人民币注入作为前期启动资金。2、成立项目公司:待双方资金(汇票)同时到位宜宾指定银行时,待取得高县政府相关人员授予业主权书面承诺后,立即成立项目公司,双方所占股份比例
3、为甲方%,乙方%,董事会成员派出为甲3乙2,董事长由甲方代表出任,总经理由乙方人员出任。3、分工协作:甲方乙方政府关系协调项目财务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建成项目管理日杂事务管理4、人员管理:项目公司聘用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或双方推荐,原则上推荐人为被推荐人的工作情况负责。乙方负责本项目公司所有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5、利益分配:项目收益按项目公司股份比例分配。三、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甲方保证落实本项目前期资金2亿人民币(汇票)的合法、真实,监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监督项目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权利按照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股份比例享受项目收益。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乙方保证在前期资金到达宜宾指
4、定银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取得本项目的业主权,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及管理,同时负责本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工作。有权利按照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股份比例享受项目收益。四、违约责任双方在本项目前期合作中,甲方保证相关票据的真实、有效;乙方保证在前期资金到达宜宾指定银行一个月内取得本项目的业主权。各方如在本协议项下条款发生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万元整,同时撤出投入资金,终止本协议。违约金从双方前期注入资金中扣除。五、其它1、乙方承担甲方前期资金贴息款,以月息2%进行日计,直至该项目取得首笔资金收入为止(含施工保证金),贴息款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从前期投入的万资金中支付。2、在取得该项目业主权后,双方投入的前期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不得撤出,仅用于支付项目相关费用。3、本项目正式开工后,双方均可落实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原则上选取成本最优之后续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