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格食品下架制度5篇范文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为了保障食品消费平安,严重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制度。 二、对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记,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三、对不能食用、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及时在店堂或新闻媒体等载体上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收回已售出的局部,并在行政执法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食用的商品,可以退回供货方严格标准。同时报告行政执法部门并跟踪监督管理。 五、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平安的,食品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六、需重新入市场
2、销售的,必须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确定质量合格,并报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购销台账制度 一、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购销台账制度 二、按年度建立食品购进、仓储、销售台账,真实记载食品购销事 项,明确专人管理。 三、购进和仓储台账按照食品品种记载以下内容: 名称、商标、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限、生产厂家、供货单位、送货人、进货时间、联系 等;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 标志和注册商标证等;其它应当记载的内容。 四、建立销售台账(食品批发户),销售台账应当记载销售的食品名 称、商标、规格、数量、购置者、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
3、;记载不合格处理情况。 五、在购进食品时,农村食品经营户在索要随货交付的生产厂家营 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购货凭证的根底上,应当索要供货商和送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材料,记录送货车牌号及联系 ,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 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查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员,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培训和指导。严格查验食品质量,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冒牌等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平安事故发生。 二、购进食品时,要严格实行查验制度。采购食品时向生产厂家
4、或 供货商索取和查验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标志、注册商标证等证明文件以及购销发票,看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批量采购食品按所进食品批次索取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标志、质量合格证等文件,查验其是否真实有效;开箱检查和抽查食品质量,查验是否霉变、生产日期和保质是否真实;查验 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中文标注的食品名称、规格、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防止过期或者即将过期的食品自制加贴的生产日期、保质日期。 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标志、注册商标证等证明文件复印
5、件,应加盖印章。食品信息资料应分类建档,妥善保管。 三、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应详细造册登记, 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四、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批发经营户应利用现代信息技 术手段提高食品经营管理水平,建立食品信息电子档案,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食品等重要商品电子备案查询系统,方便消费者查询食品经营信息。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一、有条件的大中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经营食品 的效劳场和其它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完善检测条件,对上市食品质量实行自行检测、抽检或送检。 二、有条件的大中型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开办者应当购
6、置检测设 备,对入市前或已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的质量实行自检或抽检,没有条件购置检测设备的,也可以对局部入市食品进行抽样送检。 三、自行检测的重点食品为肉类、蔬菜、水产品等鲜活食品,散装 食品,易污染的食品以及其它认为需要进行检测的食品。 四、自行检测法相的有毒有害、污染、不合格和伪劣食品,不得进 货、不得入市销售。 五、自行检测的食品质量信息,应当详细登记;确定为不合格食品 的,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防止进入市场销售。 质量承诺制度 一、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对所经营的食品向 消费者做出质量承诺,并在经营场所醒目的位置张贴,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以及工商部门的检查。 二、经销的食品质量必须质量合格、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不经销 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无厂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的食品、假冒仿冒食品。 三、销售食品应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 四、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 品,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断定位不合格食品,或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 五、积极负责的维护消费者权益。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 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通知供货商或生产厂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等执法部门报告。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