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性疾病职能部门间协调机制和协调流程一、传染性疾病职能部门间协调机制我院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机制已正式建成。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小组由医务科、预防保健科、信息科、感染控制办公室、护理部、门诊部、药剂科、总务科等八部门组成,主要负责防治工作、疫情处理以及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八个部门各司其职。为了积极有效地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各部门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建立并完善疫情通报制度、健康告知制度、可疑传染病人报告制度、传染病病人交接制度等工作制度,并定期对各部门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八部门还建立例会制度,每年召开12次。会议的内容是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情况,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部门均可根据防控工作需要,提议并组织召开临时协调会议。八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各方专家对疫情进行分析预测,共同研究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形成工作建议报上级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