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干部必须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经常地、有方案地将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的材料收集归档,不断补充干部档案内容。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互相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不断补充干部档案内容。 3、收集补充的档案材料必须内容真实、齐全完整、文字清楚、手续完备、规格一致,凡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的材料一律不得归入档案。 4、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的要求,将本部门、本单位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时报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或滞留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