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法经费保障思考与对策 一、我县政法单位根本情况 公检法司共有编制人数630个,其中政法编制587个,工勤编制43个,实有在职人数600人。下设派出所12个,法庭7个,司法所11个。车辆共93辆。 二、县级财力水平与政法经费保障现状 按照中央、省、市财政对政法经费保障政策要求,我县财政在政法经费保障上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原那么,实行“根本支出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按标准、按定额预算到单位,工程支出年初预算财政预留,工程实施单位申报,政府审定后实施的方法对各单位进行预算。坚持“优先原那么进行保障:即优先保障人员经费;优先保障公用经费;优先保障工程支出;优先保障资金拨付。202223年政法经费支出
2、3924.44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411.53万元,本级财政安排支出3512.91万元。人均支出6.54万元,人均县级财政拨款支出5.85万元,是全县人均可分配财力3.31万元的1.77倍,本级安排中属一次性补助的42023万元,经常性支出人均5.17万元,其中人均个人支出3.23万元,人均经常性公用支出1.94万元。 三、经费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从我县政法经费保障实际情况来看,已远远超过省定标准,也远远超过我县一般行政单位经费保障水平,但我们的保障重点是保吃饭、保根本运转,而在保装备,根底设施建设等方面还不能完全满足政法单位的工作需要。 1、政法单位运转经费保障难。县级财力的增长难以保障政法
3、单位需求的增长。从财力上看,202223年我县经常性可分配财力70373万元,比202223年经常性可分配财力60627万元增长16.2023%。县级一般预算收入8518万元,比上年692023万元增长23.32%,政法保障支出202223年3924万元,比上年的3376万元增长16.23%。从财力增长的比例来看,本级收入增长水平较大,但其绝对量并不多,按20%的增长速度也不过1500-2022万元,而政法保障水平按现有增长速度每年需增加支出500万元以上。可见县本级收入的增长远不能满足政法单位经费需求的自然增长。 2、根底设施建设经费保障难。近年,中央财政加大了无房派出所、法庭和司法所的建设
4、,这些均是国债工程,中央一般补助标准为每个庭、所投入2023万元-30万元不等,其余的均要求县级相应配套,对于我们县财政现状来说确实无力保障配套资金,虽在年底酌情解决了一些急需的问题,但无法从根本上保障根底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如:县看守所搬迁及武警中队营房建设总投资1200万元,国债资金补助400万元,原看守所折价补偿180万元,下差资金缺口620万元依靠县级财力解决实属困难。 3、政法机关历欠债务化解难。截止202223年底,我县政法单位实际债务2595.17万元。其中:公安112023.9万元(已发生242.8万元,在建工程865.1万元);检察院693.9万元;法院600.8万元(帐面26
5、2.4万元,在建法庭未结算338.4万元);司法局192.57万元。这些债务大都系根底设施形成的,仅靠政法单位自身XX县区级财政难以解决。 4、专项设备购置经费保障难。在保障各政法单位根本运转都很困难的情况下,对一些专项经费,如刑侦、指挥中心等专项设备购置等经费更是力不从心。 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思考与建议 今后一个时期,在政法经费保障工作上要做到“两个转变:一是外延性保障向外延性与内涵性保障并重上转变,从过去单纯的强调经费投入向投入与效率并重转变。在政法单位经费方面我们要坚持投入与效率并重的原那么,通过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走内涵式经费保障之路。二是维持性保障向注重开展性保障上的转变,
6、从过去的注重改善办公条件和保证工资发放向更加注重保障业务工作需要转变。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把保障重点放在单位业务工作上,按“四压三停原那么做到有保有压,把不该保的支出坚决压下来。为此,我们建议: 1、加大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对政法经费保障的补助力度。中央和省财政应加大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级财政实力,逐步缓解县级财政的困难。特别是将县级政法经费保障机制作为重点保障对象,实行专项转移支付,以确保在现行财政体制下贫困地区财政对政法经费保障的稳定性。 2、建立政法系统以奖代补偿债机制。政法部门的债务是历史形成的,如果长期不化解,政法部门就存在不稳定因素。因此,各级基层政府要
7、对基层政法部门的债务进行清理锁定,落实偿债责任、制定偿债规划、明确偿债金额、限定偿债时间,对政法部门每年完成偿债任务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由中央、省、市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补助,多化债的多奖励,少化债的少奖励,不化债的不奖励,对不按期化债的实行经济惩罚,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3、改进中央政法补助装备工作机制。自2022年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实行以来,县级各政法部门装备情况得以很大的改善。但由于规划不统一,工程确定没有统一的分级分警种、分年度的规划,每年装备内容主要由省级确定,与基层政法单位的需求出现不同步现象,造成装备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中央政法补助专款资金分类权限下放到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把关,结合县本级经费保障情况,重点解决政法基层单位的装备设施,真正做到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4、完善政法根底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对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法院的“两庭建设,要根据投资方案,建设一处并完善一处,忌撒“胡椒面,以杜绝新债务。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