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思考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创造性运用和具体表达,是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和根底性环节,对于扩大党内民主,拓宽选人视野,准确识别干部,提高选拔质量,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要充分认识民主推荐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民主推荐是扩大干部工作中民主的重要内容和方式,是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环节,是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的重要措施。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和第一道工序,让群
2、众从起始阶段就参与其中,使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从程序上得到保障。 民主推荐要明确范围,改进方式,坚持程序,提高质量。一是要明确范围,保证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推荐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干部任用条例对参与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所作的规定,充分表达了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二是要改进方式,全面客观地了解民意。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是总结近些年来开展民主推荐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的。会议投票推荐参与面广、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了解民意,而且保密性强,便于推荐者自主表达真实意愿。个别谈话
3、推荐便于直接了解推荐者的意向和对被推荐人选的看法和评价,信息量更充分,评价更为客观。这两种方式应同时使用,综合分析,相互补充,相互印证。三是要坚持程序,认真做好民主推荐的实施工作。要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保证民主推荐工作的健康进行。四是要提高质量,确保民主推荐发挥积极作用。要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观念教育,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观念,增强做好民主推荐工作的责任感。要对干部群众进行权利和责任教育,使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民主推荐活动,慎重用好民主推荐权利,真正把群众拥护和信赖的优秀干部推举上来。 要在民主推荐的根底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首先,确定考察对象的主体是集体而不是个人。不管是领导班子换届
4、,还是个别提拔任职,都必须由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任何个人都无权确定考察对象。其次,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领导班子换届时,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响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个别提拔任职时,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根底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再次,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要充分发扬民主。 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民主推荐是群众公认的根本实现形式和手段。通常情况下,民主推荐得票数高的,一般也是群众公认、政绩比较突出的优秀干部。因此,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些敢于负责、大胆管理、不怕得罪人、政绩比较突出的干部,在民主推荐的时候,有时也可能得票并不高。对这种情况要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的表现,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和客观公正的分析,既要尊重民意,又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