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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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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法 (二零一五年一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标准某某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某某乡人民政府。我乡政府章程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

2、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止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那么,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作出决定。对涉及群众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按照乡政府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乡政府报告或经乡政府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决策范围 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重大事

3、项,主要指涉我乡政府稳定开展、重大管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 (一)我乡的长远开展方向、中长期开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二)工作考核、工作方案、根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以及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关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宣传、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 (四)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 (五)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涉及我乡政府机关站所人员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以下事项: (一)

4、负责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具体标准的制定、任用的提名和推荐; (二)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确实定; (三)向上级提出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 (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条重大工程安排,主要指涉及农业生产经营与其他各项工程的安排。 (一)重大工程投资方案; (二)重大管理事项; (三)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工程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 (四)重大工程发包工程,; (五)其他重大工程的安排。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指涉及我乡领导人员被授权限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事项: (一)年度大额度资金使用预算; (二)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

5、用; (三)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十条乡政府所属辖区按照本方法要求和乡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影响,合理确定本单位“三重一大具体事项范围,明确具体授权额度标准,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那么,上报乡政府3党组纪检办备案。 第十一条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我乡政府应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乡政府有关科室备案。超越本科室决策权限,需经乡政府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相关科室,经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决策形式 第十二条我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乡党委会议,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 (一)第六条中所列的 (一)、 (二)、 (三

6、)、 (四)、 (五)项重大事项、第八条所列的重大工程安排事项、第九条所列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采取乡党委会议方式进行决策。乡党委会议由书记或乡长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科室或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第六条中所列的 (六)、 (七)项重大事项和第七条所列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由党委会议方式进行决策。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科室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或乡长主持,党政领导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

7、关科室或工程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三)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党委书记和乡长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决策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票决等表决方式。 第四章决策程序及规那么 第十四条乡政府“三重一大事项,由乡党委领导直接提出或由机关个科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党委书记或乡长记同意列为议题。由分管领导落实有关职能科室、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乡政府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承办科室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一)提出方案。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的决策备选方案。 (二)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

8、科室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主要领导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那么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 (三)征求意见。涉及面广、与群众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群众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要人事任免应当5事先征求县级相关科室的意见,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程序。 (四)论证评估。组织相关党委会议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工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相关工作人员

9、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五)法律审查。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等问题。政法科室、纪检科室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也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六条已确定提交的决策事项,应按照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以上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策。 第十七条

10、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三重一大具体事项,乡政府对此已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集体决策会议应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 6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3天送达参会人员阅研。 (二)通知与会。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效。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

11、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三)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说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四)会议决定。 1、凡需乡党委会议或决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和碰头会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时,应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

12、面形式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代其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那么上应暂缓作出决定。 3、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乡长主持的党委会议,遇有较大意见分歧且又有时限要求的决策事项,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根底上,党委书记或乡长有权依法作出最后决定,并应将决策结果报送县级主管科室。 4、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依法作出通过、原那么通7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 5、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五)备案备查。对决策情况,乡党委会议上应做好“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并按照国家档案有

13、关规定形成决策档案,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1、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人员、记录人等根本情况; 2、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 3、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 4、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会议最终决定。 第十九条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 第二十条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有关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第二十一条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 第五章决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成

14、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8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存,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第二十三条党政办为执行决策的催促检查责任科室,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科室或站所及完成时限,并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办,催促有关责任科室或站所,按照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完成决策执行任务。 第二十四条负责执行决策的科室或站所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科室或站所年度工作责任考核内容,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局部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中止决策的执行;政府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本方法第四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章决策监督 第二十七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群众代表通报,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八条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关键节点,明确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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