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土局建设用地报批意见 根据5月12日第7次市土委会研究意见,为标准我市土地市场,妥善解决乡镇工业企业集体建设用地遗留问题,切实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增强企业自身融资开展能力,现就乡镇集体建设用地报批有关事项拟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乡镇集体建设用地的根本情况 (一)根据摸底调查,目前全市乡镇范围内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工业企业共有40家,占地面积782.57亩(不含XX县区和街道,以最终核定为准,下同);长期占用建设用地,至今未办理土地手续及土地证件的企业329家,占地面积12155.39亩。 (二)从摸底调查情况来看,企业迫切希望政府将集体土地或已长期占用的建设用地,通过土地征收、依法报批后,
2、出台优惠政策将这局部土地出让于企业,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土地报批的根本原那么和方法 本着“尊重历史、先急后缓、分类处理、分批上报的原那么,由企业自愿、主动申报,所在地的乡镇经济开展办和国土资源所负责初审并及时上报,市经信委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把关,由国土部门按程序和要求分批上报。 三、土地报批核定范围和根本条件 (一)土地报批核定范围。仅限于已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及长期占用的工业建设用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街道的工业企业暂不办理,或依法申报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土地报批的根本条件。符合上述核定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申报办理土地手续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根本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3、规划; 2、符合企业所在地乡镇的村镇规划;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根本到达投资强度要求; 4、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且办理环评手续; 5、企业现在正常生产; 6、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标准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土地报批的优惠政策和兑现方式 根据市土委会研究意见,本着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加快开展的原那么,凡符合报批条件的企业,按每亩缴纳3万元供地保证金,土地出让时需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扣除保证金),供地结束后,原那么上除缴纳报批费用、业务费等必要的费用外,市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全额及时予以返还。 对投资强度暂未到达要求的,企业在报批土地前需与政府签订双向约定承诺,在约定时间内通过技改、
4、扩建和新上工程到达投资强度时,由企业主动申报,市直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向政府报告,扣除相关费用后全额予以奖励补助。 五、土地报批的时序安排和根本要求 (一)时序安排 对乡镇集体建设用地分批上报、分批供地。 第一批次重点上报已持有集体用地土地证的建设用地,待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且供地根本结束后,再进入第二批次报批工作; 第二批次重点上报根本符合投资强度的建设用地,待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且供地根本结束后,再进入第三批次报批工作; 第三批次重点上报其它建设用地。对暂不符合投资强度的企业,需与政府签订双向约定承诺,通过技改、扩建和新上工程,在规定期限内到达投资强度,否那么对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将不予奖励补
5、助。 上报批次根据企业自身主动性、积极性和批后供地情况而定,原那么上不限批次。对乡镇集体建设用地上报时间,原那么上控制在2023年年底,逾期将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根本要求 1、企业申报材料需齐全(按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办理); 2、各相关企业要积极主动申报,逾期不报的,今后申报时将不再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3、为防止土地报批后供地不及时,凡申报企业均需按每亩3万元主动缴纳供地保证金(供地后扣除必要费用外予以返还); 4、暂未到达投资强度的企业要加大投资,在约定时间内到达要求,否那么对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将不予奖励返还; 5、各地和各企业需如实上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机将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地块搭车上报,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上报资格。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