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派驻单位纪检监察员调配方案 为选优配强派驻单位纪检监察力量,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深入推进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庆委(2023)26号、庆委(2023)31号文件精神,制定派驻单位纪检监察员调配方法。 一、纪检监察员任职条件 (一)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坚持原那么,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二)具有较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熟悉党纪政纪条规。 (三)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忠于职守,以身作那么,敢于担当,不徇私情,清正廉洁。 (四)设立纪检监察室的单位,由监察室人员担任,未设立纪检监察室的单位,由办公室负责人或其他能胜任工作的中层干部担任。 二、调配职数和程序
2、 (一)关于重新调整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中确定的13个重点部门,原那么上要在2023年12月31日前设立纪检监察室。 (二)设纪检监察室的单位,配备纪检监察员1-3名,未设纪检监察室的单位,配备纪检监察员1名。 (三)设立纪检监察室的单位配备、调整纪检监察员,由所在单位根据任职条件,拟定人员上报县纪委干部室,由干部室进行考察,符合条件的,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发文确认。 (四)未设立纪检监察室的单位配备、调整纪检监察员,由所在单位根据任职条件,拟定人员上报县纪委干部室,由干部室会同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考察,符合条件的,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发文确认。 三、其他事项
3、 (一)庆纪办(2023)2号文件确认的纪工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员任职时间到2023年12月31日为止。从2023年1月1日起,纪检监察员须全部重新考察,并经县纪委发文确认后,以实际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起止时间享受纪检监察办案补贴,所在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纪检监察员开展工作;纪检监察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纪检监察员情形的,及时调整出纪检监察队伍。 (三)各派驻单位原那么上在2023年12月31日前将县派驻单位纪检监察员推荐表上报县纪委干部室,干部室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集中考察。 (四)本方法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内容总结(1)派驻单位纪检监察员调配方案 为选优配强派驻单位纪检监察力量,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深入推进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庆委(2023)26号、庆委(2023)31号文件精神,制定派驻单位纪检监察员调配方法(2)三、其他事项 (一)庆纪办(2023)2号文件确认的纪工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员任职时间到2023年12月31日为止(3)(四)本方法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干部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