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道酬勤【关于标准公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准公文格式的通知市河务管理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因我局所属有关单位名称变更,为进一步标准我局公文处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一、关于文件头的印制1、省局根据此次变更后的名称设计了文头,字体为华康简标宋体同黄委文头字体,各市河务管理局、局直各单位可以此为参照印制本单位上、下行文的文头。 2、请各市河务管理局指导要求好县局的文头更改工作。3、文头印制标准严格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执行。二、关于发文字号1、根据变更后的名称,对各单位发文字号规定如下:菏泽河务局发文字号为“菏黄X2004XX号其中X为机关部门代字,
2、XX为发文顺序号,下同;东平湖管理局发文字号为“东平湖X2004XX号;聊城河务局发文字号为“聊黄X2004XX号;济南河务局发文字号为“济黄X2004XX号;德州河务局发文字号为“德黄X2004XX号;淄博河务局发文字号为“淄黄X2004XX号;滨州河务局发文字号为“滨黄X2004XX号;河口管理局发文字号为“黄河口X2004XX号;经管局发文字号为“鲁黄经管2004XX号;效劳中心发文字号为“鲁黄服2004XX号;职工学校发文字号为“鲁黄校2004XX号;黄河医院发文字号为“鲁黄医2004XX号;信息中心发文字号为“鲁黄信2004XX号;供水局发文字号为“鲁黄供水2004XX号;储藏中心发
3、文字号为“鲁黄储2004XX号;培训中心发文字号为“鲁黄培2004XX号;设计院发文字号为“鲁黄设2004XX号;工程局发文字号为“鲁黄工2004XX号;水泥厂发文字号为“鲁黄厂2004XX号。监理公司发文字号为“鲁龙监2004XX号。2、便函的发文字号在年份前加“函字即可,如“菏黄办函20041号。3、电报的发文字号在年份前加“电字即可,如“菏黄电20041号4、各单位文件要使用规定的发文字号,不得自行变更或重新设立。5、各市河务管理局对所属单位发文字号作统一的规定。三、关于发文概括语1、省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简称“山东河务局,系统内可简称“省局。2、各市河务管理局。指菏泽、聊
4、城、德州、济南、淄博、滨州河务局,东平湖、河口管理局。3、局直各单位。指经管局、效劳中心、职工学校、黄河医院、信息中心、供水局、储藏中心、培训中心、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水泥厂。4、各县河务管理局。指各市河务管理局所属的河务管理局。5、局属各单位。指各市河务管理局及所属县河务管理局、闸管所,局直各单位。6、局属有关单位。指局属单位中局部单位。7、机关各部门。指省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党委、山东黄河工会。8、文件发送单位较少或直接发送某一单位的,可直接写发送单位全称或标准化简称。全称、简称以山东黄河河务局机构名称标准规定的为准。自11月1日起使用。四、关于文件头上网1、各市河务管理局对上网的文件进行标准,做到上网文件字体、字号等与纸质文件相同,并加上相应的红头,实现与纸质文件原样的显示效果。2、各市河务管理局负责催促、指导县局文件上网的格式标准工作。3、详细技术问题请与山东黄河信息中心联系,联系:807018、807019。五、关于标准使用单位名称的问题各单位文件、信函、会场、标语等需要标识单位名称时要使用标准化全称或简称,字体使用规定的简化字,不要出现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