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为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厂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奖励安全生产有功人员、惩罚违规、违章人员,特制定本奖惩方法。第一条 奖励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与表扬和奖励,车间奖励金额为50-200元。1、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的。2、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及时上报使事故隐患得到有效处理的。3、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良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4、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由其它显著成绩的。5、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且实施后效果显著的。6、对改
2、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奉献较大的。7、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本厂财产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第二条 处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车间严格追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一对各违章违纪的处分:1、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场所,未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者扣罚当月10%的绩效工资。2、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者扣罚当月10%的绩效工资。3、凡不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严重处分作业岗位或个人当月50-100%的绩效工资。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
3、发责任岗位、班组长、安全员当月100%绩效工资。5、未按隐患整改通知书按期整改事故隐患且无正当理由的部门,扣发班组长、安全员当月50%绩效工资,假设由此引发事故加倍处分。6、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火器材、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扣除当月100%的绩效工资,假设由此延误事故救援的加倍处理;二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分第三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交总厂处理。1、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者。2、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者。3、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者。4、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者。5、事故发生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者。6、对事故发生后不汲取教训、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重复发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