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办年度金融工作考核意见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全市各金融机构: 为充分调动金融部门支持区域经济开展的积极性,鼓励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提高综合效劳水平,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制定年金融工作考核奖励意见。 一、考核范围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年引进并开展存贷业务的其它银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行);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银监局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各行的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对各行的考核主要包括:存贷比例、信贷支持、实缴税金、金融效劳、其他等五项内容。根本分为20230分,其中信贷支持(按年投放在我市的本外币贷款总额统计)包括年末贷款余额、新增
2、贷款额、中长期贷款月均增长额等内容。各项指标的考核起止时间按会计年度计算。 (二)人民银行和银监办的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当年全市新增存贷款比例到达70%,按各行得分的平均分计分,假设达不到70%,按比例折算计分;提报以金融经济综合分析情况为内容的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 银监局办事处。以确保区域金融平安为目标进行考核,当年全市新增存贷款比例到达70%,按各行得分的平均分计分,假设达不到70%,按比例折算计分;提报以金融经济综合分析情况为内容的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 (三)引进、设立金融机构奖励。对单位或个人为我市引进、设立金融机构并于当年开展业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和约
3、束 (一)鼓励 1、对金融工作考核前8名的金融机构,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年度支持科学开展先进单位称号。 2、根据各行的考核得分情况,发放金融工作奖,奖金总额控制在20230万元以内。各行考核奖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各行考核奖金=20230万元本行考核得分、各行考核总分 3、对引进或牵头申报设立金融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万元。 上述奖金为税前奖金,由市财政列支。各项考核奖金发放原那么和方法,由市目标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出具体意见,报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二)约束 1、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和公益性事业活动。市考核办可根据活动性质及各单位参
4、与情况对奖励金额进行调整,调整额度不超过该单位应发奖金额的20%。 2、出现影响较大金融违规行为的,视情况对责任银行及监管部门的考核奖金给予调整。 3、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评先选优资格。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保证考核质量和效果。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银监局办事处要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考核指标数据,市审计局要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审计认定。考核结果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提出考核奖励意见,经市考核办认定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二)各行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提报情况要真实,数字要准确;参与考核的各职能部门要坚持原那么、实事求是、细致严谨,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三)各金融机构不再参加强企业考核奖励。 本意见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