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信公司平安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平安生产工作的管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人身平安和设备、机具、仪表平安,防止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明确各部门对平安生产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原邮电部电信线路平安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劳动者为在公司从事劳开工作的员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设“平安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管公司平安生产工作。安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各工程处、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安委会委员。 第五条平安保卫部在主管总经理和安委会的领导下,
2、负责全公司平安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各工程处设平安检查员,由经理指定,其他部门的平安生产检查员由行政负责人兼职,各工程处、各生产部门因工作需要,无论人员分散到什么程度,都必须由部门领导指定一名平安员。否那么不准作业。 第三章安委会的职责 第七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平安生产法关于平安生产的法规,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 2023人身平安及设备、机具、仪表平安负责。 第八条实行科学管理,及时发现研究解决不平安隐患,采取严格有效的预防措施,做到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及设备、机具、仪表的损坏,减少一般职业危害。 第九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公司平安生产操作实施细那么加以贯彻
3、落实,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实施情况。 第十条对发生的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一条不断的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和形式进行平安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树立平安生产意识。 第四章平安事故名词定义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公司的劳动场地、劳动时间内,从事与公司生产有关的劳动作业而发生的伤残亡或虽不在劳动场地和劳动时间内,由于其它原因(如中毒、触电、火灾、住所倒塌等)而发生的劳动者伤残,以及使国家设备财产遭受严重损坏者,均列为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的人员称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他是在时间、地点和事故原因上最接近事故发生的直接人员。 第十三条事故的范围、性质和等级。 1、事故的范围可划分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机具、仪表损
4、坏、丧失事故。 2、事故的性质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已经发现危急情况和事故隐患仍不采取应有措施,以致造成事故都是 11责任事故。发生责任事故都应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发生的事故是非责任事故。 3、事故的等级分为: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平安问题。重大事故范围:(1)人员死亡、终身致残或同一事故造成三人以上伤残者。(2)汽车及价值一万元以上的设备机具、仪表受损、报废和丧失的。 一般事故范围。人员致伤经济损失达2022元以上者;车辆、设备、机具、仪表损失达2022元以上者。 平安问题范围。人员受轻伤。车辆、设备、机具、仪
5、表等零部件受损尚能修复,经济损失缺乏2022元者。 第五章事故处理程序及时限 第十四条发生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领导报告,然后逐级上报。一般事故24小时内报平安保卫部。发生多人事故、重伤和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用 或其它快速方法报平安保卫部或任何一位公司领导,并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 第十五条平安保卫部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调查,对事故现场录像或拍照,绘制简明事故现场示意图, 12并写出事故报告。重大事故应立即向省公司报告。 第六章惩罚与奖励 第十六条惩罚原那么 1、凡发生责任事故应追究事故责任者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发生非责任事故一般不追究
6、事故责任,应写出事故报告,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2、对严重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不服从指挥,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重大事故者,都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从重查处。第十七条处分规定 1、发生重大平安事故,每次扣单位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40%,扣单位负责人一个月奖金,事故直接责任者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直至全部赔偿。 2、发生一般平安事故,每次扣单位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事故直接经济责任者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 3、发生平安问题,每次扣单位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扣直接责任者半月奖金。 第十八条奖励规定 1、由于个人主
7、观行为而防止了平安事故(不含平安问题)发生,由安委会报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 2.凡提出平安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产生效果,或认真执行平安 13生产规定,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安委会贯彻执行并统计各种资料和报告工作,工会、人力资源部配合协助。 第二篇:通信公司平安生产管理规定xxxxx公司 平安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平安生产工作的管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人身平安和设备、机具、仪表平安,防止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明确各部门对平安生产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原邮电部电信线路平安操作
8、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劳动者为在公司从事劳开工作的员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设“平安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管公司平安生产工作。安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各工程处、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安委会委员。 第五条平安保卫部在主管总经理和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平安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各工程处设平安检查员,由经理指定,其他部门的平安生产检查员由行政负责人兼职,各工程处、各生产部门因工作需要,无论人员分散到什么程度,都必须由部门领导指定一名平安员。否那么不准作业。 第三章安委会的职责 第七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平安生产法关于平安生产的2023 法规
9、,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平安及设备、机具、仪表平安负责。 第八条实行科学管理,及时发现研究解决不平安隐患,采取严格有效的预防措施,做到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及设备、机具、仪表的损坏,减少一般职业危害。 第九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公司平安生产操作实施细那么加以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实施情况。 第十条对发生的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一条不断的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和形式进行平安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树立平安生产意识。 第四章平安事故名词定义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公司的劳动场地、劳动时间内,从事与公司生产有关的劳动作业而发生的伤残亡或虽不在劳动场地和劳动时间内,
10、由于其它原因(如中毒、触电、火灾、住所倒塌等)而发生的劳动者伤残,以及使国家设备财产遭受严重损坏者,均列为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的人员称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他是在时间、地点和事故原因上最接近事故发生的直接人员。 第十三条事故的范围、性质和等级。 1、事故的范围可划分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机具、仪表损坏、丧失事故。 2、事故的性质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已经 发现危急情况和事故隐患仍不采取应有措施,以致造成事故都是责任事故。发生责任事故都应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发生的事故是非责任事故。 3、事故的等级分为:重大事故、一般事
11、故和平安问题。重大事故范围: (1)人员死亡、终身致残或同一事故造成三人以上伤残者。 (2)汽车及价值一万元以上的设备机具、仪表受损、报废和丧失的。 一般事故范围: 人员致伤经济损失达2022元以上者;车辆、设备、机具、仪表损失达2022元以上者。 平安问题范围: 人员受轻伤。车辆、设备、机具、仪表等零部件受损尚能修复,经济损失缺乏2022元者。 第五章事故处理程序及时限 第十四条发生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领导报告,然后逐级上报。一般事故24小时内报平安保卫部。发生多人事故、重伤和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用 或其它快速方法报平安保卫部或任何一位公司领导,并立即组织抢
12、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 第十五条平安保卫部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 故现场调查,对事故现场录像或拍照,绘制简明事故现场示意图,并写出事故报告。重大事故应立即向省公司报告。 第六章惩罚与奖励 第十六条惩罚原那么 1、凡发生责任事故应追究事故责任者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发生非责任事故一般不追究事故责任,应写出事故报告,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2、对严重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不服从指挥,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重大事故者,都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从重查处。 第十七条处分规定 1、发生重大平安事故,每次扣单位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40%,扣单
13、位负责人一个月奖金,事故直接责任者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直至全部赔偿。 2、发生一般平安事故,每次扣单位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事故直接经济责任者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 3、发生平安问题,每次扣单位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扣直接责任者半月奖金。 第十八条奖励规定 1、由于个人主观行为而防止了平安事故(不含平安问题)发生,由安委会报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 2.凡提出平安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产生效果,或认真执行平安生产规定,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安委会贯彻执行并统计各种资料和报告工作,工会、人力资源部配合协助。 第三篇:通信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平安生产
14、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明确平安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坚持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平安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平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平安生产,依法承担平安生产责任。 第二章平安生产责任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