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信用担保开展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促进中小企业开展为宗旨,以缓解企业融资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核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标准管理、健康开展的方针,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健康快速开展,保持我市经济稳定增长。 二、总体目标 建立覆盖全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效劳体系,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奖励制度,培育和促进各类担保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开展,通过3年的努力,使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超过50家,注册资金总额超过30亿元,担保余额超过20230亿元,注册资金过亿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超过2023家,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状况。 三、主要措施 1、大力推动中小
2、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的互利合作,银行机构应按照商业原那么和风险可控原那么,根据不同的授信业务,选择依法登记注册、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具有保证能力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作为保证人,并不得在上级行的规定外另附加条件或不得高于上级行的入围条件。 2、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老实信用原那么,对操作标准、制度健全、风险控制能力强、诚信度高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银行机构应实行相对统一的风险保证金机制,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0%,最低不低于2023%,并按担保业务的发生额逐笔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应计付同期同档次存款利息。银行机构应结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信实力和业务合作信用
3、记录,区域金融环境和行业特点科学确定担保放大倍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最高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2023倍。 3、银行机构要把握好宏观调控的重点、节奏和力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将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有市场、有开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贷款利率可按照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适当下浮。银行机构不得以收取财务参谋费等手段变相提高利率。 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开展合作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发生借款人违约情况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履行担保责任后,银行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实际代偿情况出具证明。 5、积极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进行整合、兼
4、并,鼓励各类资本依法参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促进我市担保行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开展。 6、为做大做强x市个私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公司、x市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公司等市级国有控股担保公司,市财政将适当增加其注册资金,更多地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力争在2年内使x市个私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注册资金到达2亿元。鼓励各县(区)、开发区、XX县区财政参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形成覆盖全市的担保网络,切实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7、由市金融办牵头,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配合,定期召开银、保、企对接会,帮助担保机构搭建银、保、企合作平台,为我市企业解决流动资金贷款。 8、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力度。由
5、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牵头,对依法设立1年以上,在市中小企业局备案,注册资金2022万元以上,当年的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到达其注册资金2.5倍以上,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当年为企业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偿,但单个担保机构当年最高补偿额不超过50万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偿资金必须用于补充其风险准备金。对风险控制制度完备、社会效益优良、未产生损帐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其当年发生的企业贷款担保总额进行排名,前五名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按其当年的担保业务增幅进行排名,前五名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担保机构到达两项奖励标准的共给予30万元奖励。
6、 9、为鼓励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迅速做大规模,对在市中小企业局备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率先到达注册资金2亿元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2亿元)的担保机构,市财政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注册资金过亿元且担保余额超过3亿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新引进的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高管人员,经市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确认为“重点高层次人才后,一次性给予其安家费5万元。 2023、为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展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市金融办每年将对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驻昌银行机构进行考核,对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前三名的驻昌银行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
7、构免征三年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免税期满仍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应根据“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那么,积极帮助其向上级部门申报。 12、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当事人提供个人及企业的资信、权利、抵(质)押登记情况等查询、询证效劳,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企业征信情况方面的支持。 1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办理土地、房产、车辆、船舶、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反担保抵(质)押物登记时,相关登记部门应按照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办理登记手续,且不得指定评估机构对抵(质)押物进行强制评估。 14、当受保企业违约,中小企业信用担
8、保机构向其进行诉讼追偿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法院和工商、土地、房产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和支持。 15、切实发挥市担保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行业自律、业务培训、行业操作规程制定、理论研讨和对外交流等工作,逐步推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实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信息定期发布。担保协会主管部门应从资金、工作指导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16、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配备相关专业人才,建立专业评审和内部风控体系,加强保前、保中和保后的风险控制,确保担保行业资金运行平安,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17、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得向社会集资、不得向社会直接发放贷款。必须严格按照
9、财政部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财会202317号)的规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标准操作程序、强化资金管理。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担保机构有关部门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查处。 18、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建立风险准备制度。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提取的风险准备金累计到达其担保责任余额的2023%后,实行差额提取;风险准备金累计到达注册资金30%以上的,超出局部可转增资本金。 19、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实行与运营风险本钱挂钩的方法。担保费率原那么上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并不得由企业代担保机构向银行缴纳风险保证金。 20、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出现逾期的,属于担保机构代偿的局部,担保机构应根据与合作银行的约定,及时履行代偿义务。 四、其他 21、市中小企业局作为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协调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人行x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等单位,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效劳,促进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健康快速开展。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