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责任考核管理制度平安责任考核管理制度1目的为认真贯彻平安生产法,落实各级人员的平安生产责任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各部门、人员的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考核。3职责3.1 总经理负责重大平安责任事项的考核审批。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平安活动的奖惩。3.3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平安活动执行监督考核。3.4 安委会负责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平安责任考核。4控制程序4.1 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的考核工作。对各部门、各级人员履行平安职责情况进行考核。4.2 平安责任考核按季度进行,年终进行总结,由平安技术部门汇总,分管平安的副经理提出
2、奖惩意见,安委会负责 闫昌,总经理批准后实施。4.3 公司的平安生产实行以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级、各部门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平安责任应明确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的奖惩方法。4.4 公司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均须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平安工程负责任。4.5 车间或部门因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火灾、爆炸或重大伤害事故,除按平安生产奖惩制度处分外,扣除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平安补助金,并取消车间及车间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4.6 年度内车间或部门发生轻伤事故、火情、一般设备事故(责任事故),除按平安生产奖惩制度处分外,扣除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平安补助金。4.7 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平安总结,结合平安生产责任目标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平安生产奖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兑现。5相关文件、记录5.1平安生产责任目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