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体育局节能联络员制度 xxx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XX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方法,加强工作指导和综合协调,增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落实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我区教育体育局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建立全区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第二条联络员确实定:各区直中小学由学校具体负责节能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各乡镇办教委由分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如有变更,请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第三条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学校、本教委节能工作规划与方案,督查本学校、本教委节能工作落实情况; (二)分析、整理本学校、本教委能源消费状况和特点,按时报
2、送能源消耗统计; (三)收集、传递本学校、本教委节能工作信息,总结本学校、本教委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响节能工作动态; (四)完XX县区政府办公室指令性工作任务,参加有关学习研讨、业务培训等活动; (五)提出推进本学校、本教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按时参加教育体育局组织的联络员工作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学校、本教委公共结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七)向本学校、本教委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第四条联络员会议制度:全区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实行会议制度,会议包括工作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工作会议原那么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内容为。学习国家、省、市
3、、区公共机构节能法律规章;传达上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精神;沟通交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工作会议由全体联络员参加; (二)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内容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门课题的调研;研究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重点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等。临时会议由全体联络员或局部联络员参加; (三)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说明原因,并由本学校、本教委委托相关人员参加。第五条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各教委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明确职能科室和节能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指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联络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桥梁纽带、联络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促进本学校、本教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各学校、各教委联络员应加强工作联系,增加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第六条对在本学校、本教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联络员,由教育体育局办公室负责考评,并给予表彰奖励。第七条本制度自二o一o年九月十日起执行。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