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公司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标准性文件精神,加强企业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治理,夯实平安生产“双基管理,从跟上消除不平安因素和隐患,有效减少各类平安事故的发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司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平安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平安生产职能人员(总经办、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工会、平安办、动力分厂等领导)实行中夜班轮流值班制度。二、值班时间:从每晚八点至次日七点。逢节假日由公司统一安排值班人员。三、值班职责:对各单位的平安生产、现场卫生、劳动纪律、人员在岗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一般性隐患要立即整改;需有关单位配合整改的必须在两日内整改合格,由单位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四、对查出的较大隐患在规定时间内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合格,由职能部门复查,形成闭环式管理。五、对查出的各类平安违纪问题,依照公司平安生产奖罚考核规定考核到单位和个人。六、值班人员对每天的值班检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记录本设放在保卫队,是考核平安生产责任目标的依据之一。七、对值班时间内发生的较大级以上事故要组织启动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