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并非是一对矛盾的思考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不少哲学及政治经济学教材都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一对矛盾,认为二者是矛盾对立统一体中的两个方面。笔者对这一观点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并分析了产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一对矛盾观点的原因所在,同时指出了明确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是一对矛盾,而只是矛盾着的事物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生产力;生产关系;矛盾 一、我们的不少哲学原理本本和政治经济学教材 一直都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生产方式是其矛盾统一体,“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中,生产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生产关系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真的是一对矛盾吗。它们真的是
2、矛盾对立统一关系中的两个方面吗。对这一观点,笔者有点疑问,理由如下: 1.矛盾双方是一有俱有,绝对互不分开的,其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单独存在;矛盾每一方内部包含着对方,也是始终在一起、不可别离的。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既相互联系又自成体系,特别是属于生产力要素的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都是各自分开、自成一体、独立存在的,与矛盾双方完全不同。将他们视为一对矛盾,岂非张冠李戴。 2.矛盾是较为抽象的范畴,是包含于具体事物中的一种较带普遍性、概括性的关系,它不能具体化为某种事物。如上与下,就是概括了方位、地位、层次、等级诸多状态的一对矛盾;而具体为上等人、下等人,那么不是一对矛盾
3、,不具有上与下那样的普遍概括性。又如作用和反作用是普存于世界的一对矛盾,而作用力和反作用力那么是貌似一对矛盾,不具有较为抽象的概括意义。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生产资料为谁所有,生产、交换、消费、分配的四环节,便都是非常具体的、并非有概括性的、普存于多种事物中的矛盾方面。矛盾任何一方,也不像生产力、生产关系那样,有着很具体的、自在的、自成一体的、甚至有血有肉的多个要素。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视作一对矛盾,岂不把矛盾看成多元具体的东西。具体事物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关系的统一,所以生产力或生产关系有多种要素的规定,有与多方面的关联,有与整个世界的联系,有各自内部的种种矛盾。将它们视为一对矛盾,
4、岂不否认了它们是众多矛盾的集合体及多方面的关系。岂不否认了矛盾的根本特点。 3.矛盾双方没有固定的谁决定谁、谁适合谁之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那么根本不同。人们常说“生产力是内容,生产关系是形式,内容决定形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状况,随着生产力的开展而开展。但事实上,从矛盾含义“矛盾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包含的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中,我们发现矛盾双方本身是具有平等地位的,根本没有内容与形式之分,也不是某一方固定起主要的、决定的作用,也没有一方固定要适合另一方的状况,依随另一方的开展。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作内容与形式、决定与被决定之
5、分,正好否认了他们是一对矛盾。 4.矛盾双方不仅同无同有,而且一变俱变,以致互相转化;没有一方显然变化了而另一方却仍然相对稳定,否那么何能互相转化。可是,现实中生产力显然变化了,生产关系却能相对稳定的例子却比比皆是。比方我们国家现在的生产力水平同建国五六十代比,毫无疑问,是发生了翻天覆地地显著变化,可我们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虽然不断进行了方方面面的改革,但始终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一直没变,也不会变。又如大跃进时代,我们国家生产关系被“提速前进,变化大吧,但生产力水平就是不能同样得到“提速。可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根本不能像矛盾双方那样同时显著变化和互相转化。而且在一
6、对矛盾中,只有矛盾一方向另一方的唯一转变,不存在向第三方转变。但生产关系的因素却能变为第三者上层建筑,1958年我国经济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变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就是一例。由此也可见,生产力、生产关系两方和矛盾双方迥有不同。 5.矛盾统一体中除两方之外,没有第三者,没有多种要素、多个方面的组合,矛盾这一方也只同其对立一方相互联结和相互制约。如果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看作一对矛盾,那么他们便当然只有自己两方的相辅相依,不应该和其他方发生唇齿相连,那样才符合矛盾的特点。但这样推理下去就否认了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联结。不少哲学原理教材,就正是把生产力与上层建筑看得各为其政、互不相关,对后者已经给
7、前者的很多直接作用漠然置之,完全不作论述,实是一大缺憾(笔者在后文会进一步详细论述)。 实际上,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都不是矛盾的某个方面,而是人类社会系统中紧密相联、不可或缺的要素,没有只有生产力、生产关系而无上层建筑的社会,反之亦然。这与矛盾只有两方互相依存、两方又不包含在第三方中大不相同。而且生产力或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之间,都存在适应与不适应的矛盾,他们包含纷纭众多的关系,各有与多方面的联系;而不像矛盾那样,只有两峰对峙,双水交流。所以这也与矛盾的特点及运动大有区别。 综上所言,笔者以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是哲学上所言的一对矛盾,说成矛盾,说成“对立统一的两方面,不符合矛盾的性质、
8、特点和运动;而实际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只是包含着矛盾的、人类社会第一类的一对根本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开展生产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些话,以及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定义,都很显然地说明生产力、生产关系是事物,是一对矛盾着的事物。同样,经济根底与上层建筑也是一对矛盾着的事物,是第二类的一对根本的社会形态。说它们各是一对矛盾,是把事物之间存在矛盾的习惯说法等同于事物就是矛盾,这一观点,毫无疑问是片面、不科学的。 二、人们为何认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一对矛盾 是矛盾对立统一关系中的两个方面呢。笔者认为,可能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是生产力、生产关系本身的紧密联结;二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言论
9、依据。 马克思说:人们为进行生产,便发生一定的关系,只是在这些社会关系之中,才会有生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竟如此不可别离,一有并有。他们在社会生产中互相依赖,在生产方式中共居一体,是人们生产活动的“一分为二者。因此,人们很容易肯定他们是一对矛盾,并说“生产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并写进书本,传上讲台,宣传不已,似乎是一条真理。但是互不别离、共存一体、一分为二者(如地球磁场的两极、光的波粒二象),却未必是一对矛盾,而仍然是具体事物,它们没有矛盾那样的抽象概括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就缺乏矛盾的下述重要特点:如只能两方联结,两方又必须是相反而对立的(如阴与阳、虚与实)。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就可与上层建筑、自然条
10、件多有联系,它们也不互为相反的对立面。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确实讲过近似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一对矛盾的话,其中最为人牢记、最教导人的、最有代表性并屡次申述的话是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占有制的矛盾。也许人们便主要以此话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一对矛盾的根据。但这句话里的“矛盾未必能释为“对立统一。恩格斯详细表达“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的不相容性,从“冲突的萌芽开展到“剧烈爆发的地步,以致“生产力本身以日益增长的威力要求消除这种矛盾,以及他反复说的“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这里的“矛盾,显然就是“冲突、对立的意思,假设换为“对立统一,岂不语意错乱。岂不无从理解,不可思议。而且在
11、经典著作中,矛盾是个多义词,有时是指对立统一,有时那么是指不适应、不和谐、冲突、对立、差异、相反相成等等。毛泽东批评斯大林关于在苏联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完全适应的话,指出其存在的矛盾。“矛盾便是不适应之意。再者,马克思、恩格斯从未讲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和“生产方式是其矛盾的统一体;列宁在列举矛盾“分为两个局部的例子时,也没有提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倒是把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视为事物“自己运动的“动力、泉源、动因,与事物区别开来。 总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应是确凿无疑的。它们之间存在适应与不适应的矛盾,它们只是矛盾着的事物,而并不是本身就是矛盾、就是矛盾对立统一体中的
12、两方面。 三、确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是一对矛盾,至少有以下四点意义: 1.能更明确矛盾的性质、特点及其与事物的显著区别,也有利于对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研究和认识 矛盾只能一对一,一分为二。任何矛盾双方,都不能同此外的第三者联结,不像生产力或生产关系那样,并非仅仅一对一的在一分为二中的联系。将后者视为一对矛盾,那么会否认矛盾一对一的联结,将矛盾双方或任何一方看得关联几方,具有多种多样的和与多方面的关系,这就没有矛盾的特点可言。再说,矛盾有简单严谨、较为抽象的性质,没有生产力、生产关系那样的具体性。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便既不等于较为抽象性的矛盾,也不能将矛盾的简单严谨的关系和概括提炼的特性搬进生产关系
13、的研究中,以致常见研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丰富复杂而深远的矛盾状况简单笼统和比较空洞。有些同志只把紧密结合、共居一体、一分为二的事物看成一对矛盾,却不知,矛盾对立统一的双方是绝不像劳动者和生产工具那样呈各自分开的个体,也绝不像生产力、生产关系那样,有极其具体的自我存在和活动形态,有多种因素的构成和关系,有各自内部蕴含着的许多矛盾。 可见,作为事物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同矛盾概念有天壤之别。将前者说成一对矛盾,就是将事物当成矛盾。“事物即矛盾,这是哲学理论中多年来的一种谬误,很多失误即由此而来(如将任何矛盾都一分为二当成任何事物都一分为二等)。我们那么要对它们既作联系又加区别,从而认识生产力生产关系
14、与上层建筑等相关事物的紧密联系,洞悉其内部所包含的矛盾,不把矛盾双方的关系生搬硬套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等事物上来,也不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情况来设定矛盾的性质、特点和关系,这对于把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分析它们之间存在的矛盾,是很有必要的。 2.有助于认识上层建筑对生产力开展的重大作用 前面说过,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同属于人类社会系统的要素,它们密切联系,相互作用。可是,我们的哲学原理读本,滔滔不绝、前赴后继地谈论的只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和相互作用,极少提及甚至完全不说上层建筑与生产力之间存在的矛盾和相互作用,或者只谈点它们的所谓经过经济根底“中介的间接联系而已,这实是一大缺
15、乏。也许人们认为它们不是一对矛盾。确实,矛盾有排他性,矛盾的每一方都不能和他者有直接联结,不能有一分为三、一分为多的矛盾,甚至与“身外之物毫不相干,格格不入。故设定生产力只与生产关系是一对矛盾,便必然认为生产力与上层建筑没有矛盾性的直接联系,从而必要无视它们之间的种种联系,对上层建筑已经给生产力的损益和两者的直接联系漠然置之,从不予以应有的研究和表述。 然后它们作为社会系统中的运动者的要素,却也存在适应与不适应的矛盾,促进与促退的斗争,有时这种矛盾斗争还相当剧烈,两者没有也绝不能各自为政、漠不相关。以往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政策、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对生产力的打击,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对开
16、展生产力的适应,就充分证明这一点。 如果我们不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一对矛盾的观念出发,而从人类社会各要素相互联结的角度来看,就可知,上层建筑同生产关系一样,与生产力的直接联系和相互作用也是司空见惯、俯拾即是的。如属于上层建筑的统治权利的变革,可以直接改变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国家机器可以直接安排生产条件,调遣人力物力,作出生产的规划部署,可以给生产力的开展直接造成适宜或不适宜的环境,司法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惩罚对生产力的破坏者。历史上,政治斗争的风暴对生产、生产力的残害就屡见不鲜,而政治清明直接或间接地使生产力振兴也时有所见。以先进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发挥改造自然的能力,也是无可否认的直接联系和作用。生产力的开展成就,也可以直接改善上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