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股级干部管理意见 内容预览: 各镇党委,丹徒XX县区、经济开发区、世业洲旅游开展总公司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办局(公司)、区属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干部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形成科学、民主、开放的股级干部管理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标准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干部管理权限1、区级机关部门、区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区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的中层正职,区直属副科级单位的副职,由区委组织部任免;其余的正、副股级干部,由各单位自行任免,其中实施、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股级正职,实行任免前向区委组织部通气审核制度,部门管理的副科级单位副职,实行任免前向区委组织部通气备案制度(监察室主任、法院正、副庭长的任免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各镇机关部门的股级干部,由各镇党委自行任免。镇 如果你需要此原创文章,请立即点击咨询客服老师吧。 如果你需要定制一篇独一无二的原创文章,请申请原创写作效劳,1-3天即可交稿,满意为止。 如果你需要发表文章,但文章可能还没写好,请点击论文发表效劳,即可快速见刊。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