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3年行政起诉答辩状_0.docx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1081324 上传时间:2023-04-17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9.7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行政起诉答辩状_0.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2023年行政起诉答辩状_0.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行政起诉辩论状 下面是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搜集的行政起诉辩论状,供大家阅读参考。行政起诉辩论状1辩论人xx县政府名山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石海洪,主任。辩论人现就XXQ等上诉人不服“(xxxx)渝三中法行初字第00013号行政判决提起上诉一案,作如下辩论。总的辩论意见是:一审讯决正确,应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详细理由如下:一审是以上诉人在一审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驳回起诉的;认定不属于受案范围又是基于认为管委会的答复行为是重复处理行为。因而,本案的关键点是:要查明并析明管委会的答复行为是,仍然不是重复处理行为。而纵观上诉人的上诉,却漫无边际地大谈与此关键点无关的所谓事实与理由。辩论

2、人认为: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没有改变原有行政法律关系、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新的阻碍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发生于对当事人历史遗留征询题进展处理后,当事人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行政机关通过审查,维持原有的行为,驳回当事人的申诉。本案中,不能由于管委会方的答复中没有“申诉二字,没有“驳回二字,就不是重复处理行为。从本质上看,该答复完全符合重复处理的行为特征。一是,没有改变280号房屋的属性即“三峡吞没不予补偿;二是,没有改变原名山镇政府(即现辩论人)按照关于处理旧县城房屋搬迁遗留征询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与各上诉人分别签订的xx县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中,所确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三是,没有对

3、各上诉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新的阻碍。行政诉讼制度之因而规定对这类行为不能提起诉讼,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一是重复处理行为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阻碍,没有构成新的行政法律关系;二是假设对这类重复处理行为可以提起诉讼,确实是在事实上取消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期间,这也就意味着任何一个当事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重新将任何一个行政行为提交行政机关或法院进展重新审查,有悖于行政诉讼设定的目的;三是假设将这类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仅不利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而且不利于行政治理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信任。综上,恳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此致xx市高级人民法院辩论人:xx县政府名山街道办事

4、处代书:付xx律师x202x年2月18日行政起诉辩论状2答 辩 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地 址:xx市xx区xxx街x号法定代理人:尹xx 职务:部长因周xx不服我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案(xxxx二中行初字第1251号),提出辩论如下:一、 我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情况x202x年3月12日,我部法制工作机构收到原告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据一,落款日期为x202x年3月8日),该申请书申请事项为:“1. 申请人恳求被申请人重新审议其告知单的正当性;2. 申请人恳求被申请人重新审议申请人关于按照他的以往工作经历证明书补建档案的合理要求;3. 申请人恳求被申请人通过行政复议,向xx市人力资源

5、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指令,准许申请人按照他的以往工作经历证明书补建档案并依此按照相当于助理研究员职务的国家行政干部级别办理退休手续。x202x年3月16日,我部法制工作机构作出并送达书面告知(证据二),其内容为:“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从你提交的材料看,你称要求我部重新审议其告知单的正当性,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请你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反映。x202x年5月28日,我部法制工作机构收到原告再次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据三,落款日期为x202x年5月25日),其恳求事项

6、为:“1. 申请人恳求被申请人成认,被申请人在法定的60天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恳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准许周xx按照他以往工作经历证明书补建档案并依此办理退休手续的申请书不作为严峻进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 申请人恳求被申请人通过行政复议,批准申请人关于按照他的以往工作经历证明书补建档案的合理要求;3. 申请人恳求被申请人通过行政复议,在准许申请人按照他的以往工作经历证明书补建档案的根底上,同意按照相当于资深助理研究员职务的国家干部级别并以适宜的渠道为申请人办理退休手续。经研究,我部于x202x年5月28日作出并依法送达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证据四)。x202x年6月16日,我部依法作出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证据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与职业考试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