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范文大全 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 (1996年5月5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发布)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团费收缴管理制度,根据各地贯彻执行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的实际情况,现对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不仅是为团组织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而且是表达团员组织观念、保持团员与团组织经常联系的重要途径;团的各级组织收缴团费是加强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标志。要教育和引导广阔团员和基层团组织,进一步提高对团费收缴工作的认识,通过团费收缴工作,
2、强化团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促进团的基层组织活泼。 二、各级团组织应严格执行团费收取、留用的比例规定,按时上缴团费。在一定时期内,上级团组织可根据重新规定团费收缴方法以来团费收缴工作的实际,在团费收缴的现行根底上,制定团费收缴递增方案,逐年实现按规定收缴团费的工作目标。 三、进一步标准团费的使用范围。团费只能使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主要用于教育、培训、表彰团员、团干部,首先保证订阅中国青年报等团的报刊。鉴于中国青年报在教育、训练团员、团干部和团的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未完成中国青年报订阅方案的团组织,团费不可留作它用。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四、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县级以上团委
3、使用团费,应根据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支出数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审批的方法,大额工程开支要由集体研究决定。有团费留成的基层团组织使用团费,应由集体讨论决定。 五、建立团费检查审计制度。上级团组织应定期对下级团组织团费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审计。检查、审计结果应作为对该级团组织团的建设和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按时完成团费收缴任务、团费管理使用标准的团组织,上级团组织可以进行通报表扬,还可以返回一定比例团费作为专项工作补贴。对于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收缴、使用帐目不清的,应认真清理。挪用、贪污团费的行为,必须追查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健全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报告制度。各级团组织应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同时,下级团组织每年上缴团费时要向上一级团组织书面报告一次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团中央组织部要综合各地、各单位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每年向团中央书记处报告一次。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