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析名人传记的名誉和隐私权保护 探析名人传记的名誉和隐私权保护。传记尤其是名人传记作品在记述传主人生经历的同时,也反映着某一个时代的社会历史精神和面貌。在出色的传记中,传主个人历史的记录与时代环境应该得到准确生动的客观的反映。然而在追求经济利益或者其他目的的利益驱动下,有一些传记常常炒作名人隐私以吸引眼球,而读者难以辨清真伪虚实,无疑在社会上给传主及相关人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甚至有的传记为了吸引媒体和读者的关注,乐于揭露隐私,捏造情节,噱头十足,即便描写事实也多有倾向性的艺术加工和夸大成分,以此颠覆名人在读者心中的地位。 名人传记文学应该怎么写?传记写作中,历史事实的真相与法律保护的底线,都分
2、别在哪里?值得认真思考。本人试从隐私权和名誉权出开展开讨论,以期同仁探究。 一、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区别于其他国家的法律,目前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隐私权的明文条款。相关法学著作中,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名法泰斗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一书中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这种观点已被不少学者所认可,并被许多论文和著作
3、所引用。 一般而言,以下多种行为都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 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
4、况。 11.其他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二、名誉权的法律保护。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都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体现。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
5、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对名誉权的保护,民法通那么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我国立法上没有规定隐私权,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惯彻执行假设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
6、定影响的,应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该条规定确立了对隐私的法律保护,但将宣扬他人隐私作为侵害名誉权加以规定。因此,在实务中,当同一侵权行为可致隐私权、名誉权的双重损害,发生权利竞合时,可由权利人择一诉请司法救济,并应作侵害名誉权理。 对于侵犯名誉权要承当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抱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抱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
7、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知识产权律师 :/ zscqlawyer 合同律师 :/ 51falvguwen 三、隐私权与名誉权之间的区别 隐私权与名誉权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二者都是与精神利益有关但不体现直接财产内容的人身权利,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有时会导致名誉权受损害的结果,但并非所有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而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可能包含了侵犯隐私权。纵观国内外的学术观点,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二者客体不同。从民法角度而言,名誉是对特定的自然人的
8、品行、才能、思想、作风等综合素质,或对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信用、生产经营能力等状况的客观社会评价,名誉一般是良好的肯定评价,但广义而言也包括一般甚至较差的评价,如罪犯也有名誉。名誉权的意义在于维持现有评价水平不再下降。隐私权是以隐私为客体,隐私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指个人生活或私生活自由与保密,狭义仅指个人生活保密。隐私具有真实性与隐秘性,加害人不能因公开的隐私真实而免责,但隐私也受法律与公益的限制,如揭露违法犯罪就不存在隐私保护问题。 其次,二者内容不同。名誉权内容是维护名誉安全,侵害名誉权的实质是致使被侵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即对其肯定性评价作反向贬损与否认。隐私权内容为维护私生活自由与保密的
9、权利,具体包括以下权能:一、私生活自由安宁权;二、私生活保密隐瞒权,如生理缺陷、女性三围等;三、隐私支配利用权,如利用自己裸体供他人绘画、摄影等;四、隐私维护安全权,即禁止、排斥他人对隐私的侵害。 第三,二者主体不同。名誉权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非法人组织,前者名誉权倾重于人格尊严与情感利益,后者倾重于信用与财产利益。隐私权主体那么只能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其主体。 第四,二者侵害行为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方式为侮辱与诽谤,前者为以暴力或语言文字等方式毁损他人名誉,如剥光他人衣服、嘲笑辱骂他人等;后者为以语言文字方式捏造有损名誉事实并广为散布,如宣扬某公司财力亏空
10、、将要倒闭等。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主要有限制、干预他人私生活和盗用、公布他人私生活情报等。 一般而言,也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区分两者的不同点: 一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除了公民之外,也包括法人。法人名誉权的好坏直接影响它的对外交往及经济利益。而由于隐私权的宗旨是保护个人的内心安宁不受搅扰,法人那么不具有自然人的生理功能,不存在精神上的愉悦和痛苦问题法人虽然也有不宜公开的秘。但这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而不是隐私权的内容,所以法人不能享有隐私权。 二性质不同。名誉权是权利主体就自己的社会评价所享受利益的权利。而隐私权那么主要是指权利主体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公开,私人生活不受非法干扰,个人私事的决定不受非
11、法干预的权利。 三侵权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一般是采取无中生有,侮辱、诽谤等方式贬损他人的人格,从而使其名誉受到损害;而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那么多为非法获取、扩散有关他人私生活的事实,干预他人私生活等等,从而他人的内心安宁受到搅扰。前者散布的是虚假的情节,后者披露的那么是真实的情况。 四侵权结果不同。对他人名誉的侵害,肯定会造成人格的贬损、名誉的降低;而对他人隐私的侵害,那么未必造成名誉的降低,有时甚至会提高他的声誉。例如,某夫妇自幼收养了一个父母双亡的孤儿,为了孩子的心灵不受创伤,他们一直对其隐瞒这一事实。一位知情者违背他们的意愿把这件事向社会披露,这显然是侵犯了这对夫妇的隐私,但他们的名誉
12、并不会因此受损,而可能会得到社会广泛赞扬。 五处置权不同。隐私权包括个人信息不被非法得悉或公开,个人生活不受外界非法侵扰,个人私事的决定不受非法干预三项内容,其中有关个人信息的保密并非绝对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将其公布于众,也可以授权他人公开发表,也就是当事人可以放弃这局部隐私权;而名誉权的中心内容是社会对当事人的评价,这一权利是不可放弃的,他不能自行或授意他人贬损自己的名誉。 六责任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方式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抱歉、赔偿损害等方式,而侵害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停止侵害、赔礼抱歉、赔偿损失等方式。 四、目前,我国涉及隐私权和名誉权的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13、宪法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
14、的名誉。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141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解答 七、问: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 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
15、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八、问: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文章反映的问题根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文章反映的问题虽根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文章的根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分。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