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 省各有关委、办、厅、局,省直属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的xx省xx年度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结合省属企业的具体情况,现对省属企业落实xx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省属企业xx年度工资增长基准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3; 省属企业xx年度工资增长预警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 省属企业xx年度工资增长下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 二、企业增资来源 实行工效挂钩(包干)的企业,其来源是当年预计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历年结余;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按照现工资列支渠道列支。 有支付能力的工效挂钩企业,当年执行工资
2、增长指导线的增资不超过基准线的局部,可核增工资总额基数。 三、执行时间 xx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执行时间为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各企业具体执行时间根据其支付能力自主确定。 企业xx年执行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增资局部,可凭执行情况于xx年12月31日前到省劳动保障厅追加工资总额方案。 四、xx年省属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实施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xx省工资支付条例和xx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主要形式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逐步增加劳动者的工资,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提高而正常增长,让职工共享企业开展成果,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