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人收养中国人子女的收养协议-站 收养协议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被收养人的根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情况、现住址第二条收养人是国名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国市区县街号。第三条收养人的根本情况写明晰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第四条送养人的根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第五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收养人之义务。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
2、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说明外国人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必须遵守收养法的规定,依法办理收养关系。按照收养法的规定,司法部、民政部年月日结合发布了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施行方法,明确了外国人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的详细程序和方法。方法明确,但凡外国人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均须遵守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人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的,在华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也应当按照本方法办理。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并不得违犯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国的法律。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关于收养的程序,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申请。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均由该国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
3、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收养人的申请内容应当包括收养人的根本情况、被收养人的对象或者详细姓名等内容。收养申请和收养人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须经其居住地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收养人须提交的文件,必须经其经常居住地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及我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详细文件包括以下个方面:收养申请书;出生证明;婚姻情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情况证明;身份健康检查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国主管机关同意其收养子女的证明;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申请人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情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宜于照顾儿童的特点。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
4、在华收养子女,除应当提交规定的申请书、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情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分证明以及中国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送养人的条件。送养子女的送养人除应当向中国收养组织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情况证明外,并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包括已经离婚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被收养人的生父或者生母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声明
5、;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才能,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和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才能、并对被收养人有严峻危害的证明;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由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弃婴、弃儿被遗弃和觉察的情况证明以及查找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情况证明;被收养人是孤儿的,应当提交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证明,以及有抚养孤儿义务的其别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送养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证明。审查。中国
6、收养组织接到外国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收养组织提交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证明后,认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可以协助收养人寻找收养对象。中国收养组织认为送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应当将送养人和被送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送交外国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收养组织,并告知收养人可以来华收养子女。外国收养人确定收养对象后,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身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的,一方因故不能来华办理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公证和认证。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中国收养组织
7、签发的收养人可以来华收养子女的通知书;本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的书面协议。送养人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被收养人的照片;中国收养组织同意送养人送养子女的文件。收养登记机关通过审核,对符合本方法第九条规定的,应当自收养登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予以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收养公证。办理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身到收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收养公证。办理收养公证时,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收养登记证书;公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公证机关对符合规定收养条件的,应自收到收养公证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证,并通知中国收养组织公证书的格式见收养公证格式。被收养人离境。被收养人出境前,收养人应当凭收养登记证书和公证书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出境手续。中国收养组织应当妥善保管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档案材料。外国人收养中国子女与送养人签订收养协议,应当留意的征询题有:该收养人必须是符合我国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外国人,不符合条件的所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提供收养人的相应背景材料,如收养人的财产情况、健康情况的证明,有无收养的才能,所在国对收养的法律规定等,以确保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收养关系的成立以公证为标准。未经公证,收养关系不成立。因此,协议中应当明确公证机关的名称和在什么时间内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