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焊工平安生产责任制 气焊工对本岗位平安生产工作负责,必须掌握有关平安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保证平安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各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平安生产秩序。 第3条 按时参加有关平安技术培训和平安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第4条 掌握平安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有关规定,掌握有关管理制度及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操作。 第5条 熟悉设施的结构、性能、原理、操作要求等。 第6条 接班后详细检查各局部是否正常,无问题前方可进行工作。 第7条 氧气瓶
2、、乙炔瓶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烟火;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有易燃、易爆的场地焊接,特殊需要时应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并有平安措施。 第8条 高处焊接时除遵守有关高空作业的平安规定外,还要有平安措施,地面监护。 第9条 操作前要细致检查,气带有无破损,气带与气瓶、焊枪的连接是否扎紧;橡胶管有漏气、老化、鼓包和变质时,不得使用。 第10条 工作结束,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气源,方可离开。 第11条 熟悉现场自救互救常识,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现场或有关负责人汇报,并积极自救、互救。 第12条 熟悉避灾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平安撤离。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 对本人不持证上岗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对本人脱岗、不按规定交接班造成的问题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本因本人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对因本人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对于上述负重要责任、直接责任的问题或事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