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党员预审制 一、预审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开展对象。 二、预审内容 1、入党申请书(手写、1500字以上);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准确、完整、整洁、无缺漏); 3、综合政审材料; 4、自传(手写、1500字以上); 5、思想汇报(列入拟开展对象一年来的思想汇报,不得少于4份、手写、每份202300字以上); 6、入党积极分子考试合格证; 7、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材料; 8、党委的考察情况、审查意见等。 三、预审程序 1、党支部将拟开展对象的相关材料报教育体育局党总支初审。 2、及时把党总支的考察情况和初审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据实填写入党对象情况预审报告表(一式两份),基层党组织入党对象预审情况汇总表(同时上报书面稿和电子版),连同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预审。 4、市委组织部对基层党组织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收到上报材料202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签署在入党对象情况预审报告表中,反响给基层党委,预审通过的发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对预审不合格的,分情况处理:材料不齐全或不标准的,要求党支部予以补齐或标准化;政审情况不清楚或有疑问的,要审查清楚;程序不到位的,要重新履行程序;对党的认识不正确或民意测评结果差的,要退回预审材料,重新考察。 第2页 共2页